顺发恒业(000631)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3/2 7:00:52
 
2023年3月2日

顺发恒业(00063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顺发恒业(000631)最新利空

顺发恒业(000631)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顺发恒业:关于董事、总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总裁王德宏先生的亲属王杏林女士于2019年3月8日以3.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杏林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00股。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王杏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在定期报告披露30日内。
批复内容虽王杏林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间在定期报告披露30日内,但其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其未提前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4
标题顺发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6号
批复原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业”)于2015年12月30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关注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10-09
标题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7]161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披露2007年中期报告。
批复内容 对此,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今后公司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依法依规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12-05
标题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20
标题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间内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9-19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批复内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9-06
标题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公司增资、提供资金、公司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履行担保责任、支付工程款,被多家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31,294.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时间明显滞后。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2003年度损益,直至2004年度报告中方予以调整。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11-04
标题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2004年11月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对此,公司董事会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并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000631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000631.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