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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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0:55
 
2023年2月27日

奥园美谷(000615)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奥园美谷(000615)最新利空

奥园美谷:控股股东所持7.5%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网易-文軒財經四川 2023-02-25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网易-文軒財經四川报道,奥园美谷:控股股东所持7.5%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 股价一度跌停网易-清扬君广东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网易-清扬君广东报道,奥园美谷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 股价一度跌停……[查看详细>>>]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奥园美谷股价重挫超8%经济观察网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奥园美谷股价重挫超8%……[查看详细>>>]
这家医美企业7.50%股份被司法冻结青眼整合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青眼整合报道,这家医美企业7.50%股份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持有的57,233,207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证券之星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证券之星报道,奥园美谷:控股股东奥园科星持有的57,233,207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盘中一度触及跌停 控股股东所持7.5%股份被司法冻结银柿财经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银柿财经报道,奥园美谷盘中一度触及跌停 控股股东所持7.5%股份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A股异动 | 奥园美谷跌8%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723.32万股被司法冻结格隆汇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格隆汇报道,A股异动 | 奥园美谷跌8%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723.32万股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V观财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奥园美谷:原因尚不明确腾讯网-中新经纬 2023-02-24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腾讯网-中新经纬报道,V观财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奥园美谷:原因尚不明确……[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控股股东所持7.5%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原因尚不明确界面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界面报道,奥园美谷:控股股东所持7.5%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原因尚不明确……[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东方财富网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东方财富网报道,奥园美谷: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23
[利空风险类别:股份冻结预警]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奥园美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查看详细>>>]
(官方问答平台)奥园美谷:是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中金融机构债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完成了相关的反担保措施,具体情况可参阅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20
[利空风险类别:风险澄清]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官方问答平台)奥园美谷:是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中金融机构债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完成了相关的反担保措施,具体情况可参阅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查看详细>>>]
尾款难收担保风险陡增,这家医美类公司为何逆向业绩预亏?搜狐-投资时报 2023-02-09
[利空风险类别:盈利能力下降或亏损]据搜狐-投资时报报道,尾款难收担保风险陡增,这家医美类公司为何逆向业绩预亏?……[查看详细>>>]
2023年2月6日,奥园美谷日内振幅超过7%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6
[利空风险类别:交易异常波动]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2023年2月6日,奥园美谷日内振幅超过7%……[查看详细>>>]
(官方问答平台)奥园美谷:公司应收尾款和公司提供担保是两个不同的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可参阅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2023-02-01
[利空风险类别:对外担保风险]据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报道,(官方问答平台)奥园美谷:公司应收尾款和公司提供担保是两个不同的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可参阅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查看详细>>>]

奥园美谷(000615)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01
标题奥园美谷: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14号
批复原因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850万元-1,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4,000万元-19,000万元。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修正后净利润预计亏损25,000万元-3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亏损60,000万元-69,0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5,337.2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67,150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奥园美谷、胡冉、范时杰、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04
标题奥园美谷: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9日,奥园美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50万元至-1,150万元。4月27日,奥园美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2.5亿元至-3亿元。4月30日,奥园美谷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3亿元。奥园美谷《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一、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冉、总裁范时杰、财务总监林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0
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0
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胡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3
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04
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2
标题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京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13号、[2020]14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股东大会未决议通过前先行办理股权变更且披露不完整 三、承诺事项未及时充分披露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对田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1
标题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5月7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京汉股份:关于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1-24
标题关于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金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北金环于 2012-2014 年期间存在对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关联财务资助的行为,其中,2012 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2989.69 万元、2013 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3242.39 万元、2014年度最高资助余额为 15035.68 万元,分别占湖北金环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4%、20.79%、23.60%,但上述财务资助均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湖北金环历年来的公开信息中均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 湖北金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0.2.5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1 条、第 10.2.5 条规定。 湖北金环董事兼任总经理盛永新,董事班均、郑春美、郭磊明,时任董事朱俊峰、蒋岚、杜安启、陈鸿寿、史庆洪、杜哲兴、杨徐,监事刘椽缘、任文明、彭见平,时任监事张静、刘蕊,时任财务总监雷生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湖北金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湖北金环董事会秘书李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湖北金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盛永新,董事班均、郑春美、郭磊明,时任董事朱俊峰、蒋岚、杜安启、陈鸿寿、史庆洪、杜哲兴、杨徐,监事刘椽缘、任文明、彭见平,时任监事张静、刘蕊,董事会秘书李红,时任财务总监雷生安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湖北金环: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湖北化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湖北化纤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的第二大股东,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9,260,000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4.37%。2015年5月21日,湖北化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湖北金环”1,353,452股后,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数量达10,613,452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01%。其中当日超比例减持数量为29,586股,占总股本的0.014%,成交均价为20.05元,交易金额为593,199.30元。2015年5月22日,湖北化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湖北金环”650,873股,累计减持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当日超比例减持数量为650,873股,占总股本的0.3075%,交易金额为13,047,650.15元。综上,湖北化纤减持湖北金环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累计达680,459股,成交金额为13,640,849.45元。湖北化纤的董事会秘书刘新河作为本次减持操作的全权负责人,是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交易流水、相关会议文件、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湖北化纤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湖北金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规定以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二百零四条“违法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时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湖北化纤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二、对湖北化纤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新河予以警告。 三、对湖北化纤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湖北化纤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10万元。对湖北化纤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新河处以20万元罚款;对湖北化纤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新河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标题湖北金环:关于第二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通字011号
批复原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份。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化纤开发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23
标题湖北金环: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股份11,264,325股,占“湖北金环”总股本的5.32%.在卖出“湖北金环”股份达到5%时,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湖北金环”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30
标题湖北金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5]7号、[2015]8号、[2015]9号
批复原因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5]9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如实披露第二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末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7,026.86万元;2013年末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13,242.4万元,2014年6月末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14,857.84万元。你公司在2012年度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均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1、你公司应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当在2015年7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 7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2年末,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非经营性占用湖北金环资金7,026.86万元;2013年末,化纤开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湖北金环13,242.4万元;2014年6月末,化纤开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湖北金环14,857.84万元。公司在2012、2013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均未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进行如实披露。 作为湖北金环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履行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一定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予以警示。 三、《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雷生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 8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2年末,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非经营性占用湖北金环资金7,026.86万元;2013年末,化纤开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湖北金环资金13,242.4万元;2014年6月末,化纤开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湖北金环资金14,857.84万元。公司在2012年度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中均将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形。 作为时任湖北金环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予以警示。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高度予以重视,现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进行了彻底解决。公司将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坚决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总结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
批复原因 1、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有待修改及实施。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待完善。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还有待加强。 4、公司的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5、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待进一步加强。 6、个别会议资料记录保存不完整。
批复内容公司于5月10日-6月30日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5月11日-8月30日接受了公众评议,9月1日起对活动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6-09
标题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层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裁吴世德先生、监事何良成先生两人证券帐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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