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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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7:00:17
 
2023年2月27日

全新好(00000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全新好(000007)最新利空

全新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0号的回复深交所股票 2023-02-09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全新好: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0号的回复……[查看详细>>>]
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3〕第70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深交所股票 2023-02-08
[利空风险类别:被关注或问询]据深交所股票报道,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3〕第70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查看详细>>>]

全新好(000007)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8
标题*ST全新:关于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申请延期提交《关注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3
标题*ST全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2]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2022年4月22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2〕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下列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内容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20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全新”)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全新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平仓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汉富控股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ST全新股份,先后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6月16日、2021年9月14日减持20,140,100股、3,450,500股、2,027,000股。减持后,汉富控股持有*ST全新股份49,382,527股,占*ST全新总股本的14.25%,对比前次权益变动披露(2018年5月17日)的持股比例20.95%,变动比例达6.7%。汉富控股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在持股变动5%时及时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截至目前尚未编制并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汉富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5号
批复原因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2018年2月受让北京鸿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钧”)所持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全新”)4,685.85万股份时,未完整告知*ST全新其全部支付安排。2018年9月,汉富控股将其所持*ST全新7,500.13万股股份质押给北京鸿钧时,未如实告知*ST全新其股票质押的资金用途。汉富控股所持*ST全新4,500.01万股股份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11月5日被司法轮候冻结时,未及时告知*ST全新有关情况。汉富控股的前述行为导致*ST全新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汉富控股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陆波、陈伟彬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全新”)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存在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批复内容*ST全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1.11.3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1条、第2.3.6条、第2.4.4条、第2.5.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国铭、总经理陆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韩学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0号
批复原因经查,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全新或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18年2月受让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所持公司4,685.85万股股份时,未完整告知*ST全新其全部支付安排;2018年9月将所持公司7,500.127万股票质押给北京泓钧时,未如实告知*ST全新其股票质押的资金用途;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7月21日、2020年11月5日所持*ST全新45,000,127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时,未及时告知公司有关情况;2021年1月29日所持公司5.87%的股份被动平仓,未按规定提前预披露减持计划,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超过1%,且至今未就被动减持事项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汉富控股、韩学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7
标题关于对易永健、王泽浩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03号
批复原因易永健、王泽浩: 你们作为*ST全新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对*ST全新2014年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等问题。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ST全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21号
批复原因经查,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国铭、陈伟彬、陆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22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总经理已被暂停职务,无法履职的事项;部分董事、监事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公司有关证券投资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我局已就上述问题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号)。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黄国铭、陈伟彬、陆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6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400万元至-5,6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12,220.87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2,291.23万元,与前述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月29日,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持股5%以上的股东汉富控股因客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被动平仓,导致减持其持有的全新好股份20,140,100股,占全新好总股本的5.81%。汉富控股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超过1%。
批复内容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7号
批复原因刘红:2019年10月15日、10月21日,你作为持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1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46%)的股东,与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限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并约定在有效期限内,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019年11月29日,你与博恒投资及其他五名自然人共同成为全新好控股股东。2020年4月22日,你将持有的全新好160万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3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13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东公开承诺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   你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情况下,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单方面变更于2019年4月29日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其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关于承诺变更的条件。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0日对汉富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你公司未如期收回并购基金回购款   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署的《回购协议书》,约定北京泓钧回购你公司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5%份额,回购款1.2亿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购款。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董事会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债权,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你公司应披露上述董事会专题会议情况,并对上述债权清收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6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8号
批复原因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承诺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公开承诺:如全新好因其与吴海萌之间的(2017)粤0304民初585号诉讼案件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DX20170235号和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其与谢楚安之间的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仲裁案件等四起诉讼、仲裁案件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你公司将在全新好实际损失产生后10日内以股权转让尾款1.59亿人民币为上限,以现金或其他等额资产支付给全新好,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020年11月5日,全新好披露《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显示,你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向全新好发出《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你公司在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你公司前期承诺,不再承担前述四件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损失。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1-11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监管指引第4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85号
批复原因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上市公司”)公告《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披露你公司近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及你公司作出《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以下简称《变更承诺函》)。经查,在该事项上,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补充协议》内容违反公开承诺 二、《承诺函》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10
标题全新好:关于前期立案调查事项结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结案字[2020]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04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深圳证监局决定结案。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练卫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以全新好名义借款、提供对外担保 二、练卫飞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刘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15日、10月21日,刘红作为持有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16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6%)的股东,与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19年10月15日到2020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29日,刘红与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共同成为全新好控股股东。2019年1月,全新好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2020年4月22日,刘红将持有的全新好160万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刘红作为全新好控股股东,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刘红的减持行为发生在其成为全新好控股股东后的12个月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全新好立案调查期间。 刘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四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刘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王玩虹、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王玩虹、陈卓婷、陆尔东、李强、林昌珍、陈军、刘红: 2019年11月28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由“韩学渊”变更为“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博恒投资、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在2020年7月6日才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未能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一个月内完成。 博恒投资、王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4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16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9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81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18日,我部向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11月25日前就你公司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相关情况等进行说明。截止目前,你公司尚未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或对延期答复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23
标题全新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9]9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深证局公司字【2019】91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
批复内容我局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23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李泽浩、易永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196号
批复原因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 二、未充分、适当执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 三、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四、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 五、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瑞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二)未充分、适当执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三)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四)未关注审计证据之间存在明显异常、(五)瑞华所对零七股份2014年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审计报告意见。
批复内容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3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8年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200万元至-38,500万元;4月12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你公司预计2018年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590,968.92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212,068.92元,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数据均存在差异。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3.3条和第11.3.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18
标题全新好: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实,公司董事贾鹏先生于2019年4月16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合计持股3,000股。因公司将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前30日内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次董事贾鹏先生误操作的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贾鹏先生对此深表自责,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并就本次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贾鹏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并将在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公司股票。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1
标题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5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因你公司与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导致你公司持有的全新好合计45,000,127股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全新好总股本比例为12.99%,占你公司持有全新好股份比例为60.00%,冻结日期为2019年2月1日。由于你公司未能就该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全新好,导致全新好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股票上市规则(2018)》、《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17年6月21日,你公司与你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小宏控制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你公司持有的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量宽”)51.22%股权转让给唐小宏控制的企业。6月27日,上海量宽向唐小宏控制的企业提供8,988.9万元无息借款,但此时你公司尚未收到股权收购款项、上海量宽工商变更登记亦未完成。根据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上海量宽系自2017年6月30日起才不再纳入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1.4条、第2.1条、第10.2.5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1
标题关于对唐小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0号
批复原因唐小宏: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时任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6月21日,全新好与你控制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量宽”)51.22%股权转让给你控制的企业。6月27日,上海量宽向你控制的企业提供8,988.9万元无息借款,但此时全新好尚未收到股权收购款项、上海量宽工商变更登记亦未完成。根据全新好《2017年年度报告》,上海量宽系自2017年6月30日起才不再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而你作为全新好的关联方,未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1.4条和第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2
标题全新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关联方唐小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9]18号、[2019]19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1日,你公司与关联方唐小宏控制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你公司持有的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量宽”)51.22%股权转让给唐小宏控制的企业。6月27日,上海量宽向唐小宏控制的企业提供8,988.9万元无息借款,但此时你公司尚未收到股权收购款项、上海量宽工商变更登记亦未完成,在6月30日前上海量宽仍在你公司合并范围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量宽向唐小宏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的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有关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 针对上述关联借款,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且未在临时公告和2017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此外,你公司在明亚保险投资事项上存在决策程序倒置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发 [2002]1号)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唐小宏作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亦未遵循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唐小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6
标题全新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04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8
标题关于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王昕及朱勇胜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1号
批复原因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王昕及朱勇胜:2018年3月21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恒丰”)与王昕、朱勇胜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7,322,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2018年3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显示,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朴和恒丰及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签订《增持协议》,朴和恒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18,524,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35%;同时,根据《增持协议》约定,自朴和恒丰增持完成之日起,增持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201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朱勇胜的两融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跌破平仓线被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平仓卖出871,800股,合计减持股份的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2018年10月11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王昕、朱勇胜于2018年10月10日、11日期间通过证券公司两融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强制平仓被动减持2,040,000股,合计减持股份的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两次被动减持后,朴和恒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612,41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51%。
批复内容北京朴和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王昕、朱勇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上述股东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3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1月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2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吴向勇、任劲以及董事韩学渊、黄立海递交的辞职报告;而近日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于2018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2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3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3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8年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1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对我部〔2018〕第40号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并刊登了有关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及《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我部对相关回复或公告内容再次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将相关说明材料于3月16日前报送至我部,并同步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1号。
批复内容请将上述说明材料于2月26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应当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0号
批复原因近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股权转让协议>公告》,称“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送达的《股份转让协议》,就泓钧资管将所持4685.85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此后,泓钧资产、汉富控股披露了相应权益变动报告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请将相关说明材料,以及必备的证明材料于2月23日前报送至我部,并同步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14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14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回复工作,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45号
批复原因近日,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暨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全新好丰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引入新合伙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将相关说明材料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最后,我部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19号
批复原因9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于交易方案 三、关于交易标的 四、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业绩承诺 五、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9-05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113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积极安排相关回复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中介机构在8月31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我部,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编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回复工作,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5号
批复原因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抁送派出机构和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5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60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回复工作,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及时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2-24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鉴于2016年11月7日,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收购广州博融所持的全新好3100万股股份后,泓钧资产将相应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了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日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督促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问题。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3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拟认缴出资18,000 万元对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联合金控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0 万元,其中零七股份占联合金控64.29%的股权,成为联合金控的控股股东。2015 年11 月3 日,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议案。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实施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希望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33号
批复原因广州博融、练卫飞分别作为全新好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2015年10月31日与自然人徐少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其中约定了关于全新好相关的资产重组事宜,但未能及时通知全新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希望广州博融、练卫飞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7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21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1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7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20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0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与审计、评估机构取得沟通,按要求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21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编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22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21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171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及时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沟通,要求其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1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131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31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110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0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9
标题全新好: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编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予以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14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97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即刻组织安排专门人员逐项落实关注内容,现将相关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93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称“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全新好”或“零七股份”)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9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即刻组织安排专门人员逐项落实关注内容,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2
标题全新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6]2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重大借款事项 三、前期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零七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练卫飞及其控制的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5月6日、5月7日、5月27日,陆续与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冯彪签订《股票代持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重组及融资合作协议书》等协议,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可能涉及零七股份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练卫飞签署的上述协议可能导致其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当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但是,其未能及时通知零七股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2月9日、12月18日、12月28日,在关于回复本所监管关注及问询相关函件的公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事项。 2、练卫飞所持公司2500万股股票存在四轮次轮候查封事项 练卫飞控制的广州博融持有公司股票存在两轮次轮候查封事项 练卫飞未能及时通知零七股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2月28日在其回复本所问询函相关公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事项。 零七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安排了前述公司重大借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知悉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情况,以及公司相关重大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或者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零七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叶健勇作为资金部负责人,参与、实施了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且长期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零七股份多次违规行为发生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零七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军武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之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零七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柴宝亭、时任独立董事陈亮、时任总会计师赵谦、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晓峰长期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在零七股份多次违规行为发生后,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和第19.3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经理叶健勇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冯军武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柴宝亭、时任独立董事陈亮、时任总会计师赵谦、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晓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8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39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3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称“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全新好”或“零七股份”)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即刻安排配合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认真核查并组织相关回复工作,现将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关注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10
标题全新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23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3号)。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回函工作,现将公司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23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26
标题全新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6]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1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 经查明,零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筹划股权转让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二、对广州博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叶健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6032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控制人筹划股权转让及相关股权被司法轮候查封的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6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10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0号)函件,函件称深交所近日收到投资者对公司相关问题的举报。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立刻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书面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1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3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3号)函件。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即刻组织财务顾问及其他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关注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6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55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555 号),函件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复我所公司部问询函第77号的相关公告。其中,涉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所持股份被相关法院实施四轮次轮候司法查封,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相关法院实施两轮次轮候司法查封。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轮候司法查封事项的简要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不限于具体诉讼事项、发生时间、对你公司控制权变动或相关方持股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并在2016年1月4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核查函件所述相关事项,经核查,现将公司对该函件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52号
批复原因未能及时就年报重大差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希望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0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完整回复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
批复内容希望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公司收到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35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可能导致影响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希望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9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第77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7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7号)函件。 近日,我部再次接到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对你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相关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市源亨信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2014年3月24日被其债权人汕头汇晟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司法冻结(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根据练卫飞与东方财智签订《深圳市源亨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你公司实际控制权均面临较大变化情况。对此,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2、练卫飞自称与东方财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有前置条款情况不实,该合同不存在任何前置条款的约定。对此,你公司董事会对此未能履行勤勉尽责要求及核查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 3、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东方财智在达到股权转让条件时,即向你公司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但你公司至今未能披露相关情况,涉嫌存在严重违规情况。 4、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及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截至目前已被债权人申请实施了五轮次司法冻结,对此,你公司亦未能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实际控制人就上述投诉内容逐条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其中(1)应明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主要条款、执行情况以及对此履行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2)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东方财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前置条款具体情况,以及对能得到履行的具体原因;(3)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期信息披露及我部关注函【2015】第 528 号内容核查所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情况;(4)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情况涉及的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4(十三)条所履行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认真组织各方及时向深交所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25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第544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44号
批复原因深交所函件称:“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控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其中,2015年10月19日,你公司董事会收到由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送达的《关于筹划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件,告知其正在与深圳市鸿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诺投资”)协商转让所持有的零七股份35,031,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随后又向公司送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12月15日,广州博融向公司送达《关于终止筹划股权转让的通知》函件,函件称其与鸿诺投资就股权转让定价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事项。” 函件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1、广州博融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履行了必备审慎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情况。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持有你公司相关股份的有关安排,是否继续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变动的相关风险;如是,应当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说明是否符合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认真组织各方及时向深交所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5]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练卫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 二、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三、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零七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致使零七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练卫飞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临时公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承担管理上的主要责任,其直接安排了涉案重大借款事项,知悉涉案重大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或者督促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练卫飞证券守法与合规意识淡薄,长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优势和职务便利,导致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混乱,引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多次违规。在零七股份及其个人被监管机构处罚后、不仅不积极悔过纠正,反而多次参与并指使有关人员蓄意隐瞒,属一犯再犯、屡教不改,依法应予严惩。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练卫飞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零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 二、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 三、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零七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致使零七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练卫飞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临时公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承担管理上的主要责任,其直接安排了涉案重大借款事项,知悉涉案重大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或者督促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练卫飞证券守法与合规意识淡薄,长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优势和职务便利,导致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混乱,引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多次违规。在零七股份及其个人被监管机构处罚后、不仅不积极悔过纠正,反而多次参与并指使有关人员蓄意隐瞒,属一犯再犯、屡教不改,依法应予严惩。 刘彩荣作为广众投资董事长、戴光作为广众投资总经理,在知悉重大诉讼事项后,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及零七股份内部规定,及时向零七股份报告,但两人按照练卫飞的指使,未通知零七股份及时披露,对练卫飞蓄意隐瞒的行为未提出反对意见,依法予以处罚。 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作为零七股份时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冯军武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零七股份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后,未能引以为戒,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决策执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致使公司再次违规,依法应予处罚。 我会认定,零七股份未及时披露涉案重大借款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练卫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零七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练卫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戴光、刘彩荣、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戴光、刘彩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1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72号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72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对该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批复内容补充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72号问询函回复以及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与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涉及权益变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核查的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9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72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72号)。 一、请就上述股票代持协议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其中应明确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涉嫌恶意操纵市场等情形; 二、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4(六)条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控股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就你公司股权转让等情况,在相关事实已发生或拟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并请公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认真组织各方及时向深交所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18
标题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零七股份分别与佟建亮等人签订3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及费用合计7733.5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9%。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对零七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诉讼标的合计6624.8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以上事项零七股份均没有依法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练卫飞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公司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会责令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练卫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9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2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28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发函征询相关股东,根据股东的答复及时向深交所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5]3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你公司的资金管控、印鉴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问题,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6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于5月26日披露了该《决定》,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报送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并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局关注到,你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投资”)50%的股权以1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汇银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通”)。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汇银通支付定金100万,其余1300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付清;海湾投资对你公司2605.98万元的欠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年内支付605.98万元,其后每年支付1000方元,即协议生效后3年内支付完毕,由汇银通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查,汇银通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的实缴资本为0。
批复内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零七股份”)于2015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39号,以下简称“《说明决定》”,全文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的公告(编号:2015-101))。现根据《说明决定》对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4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58号)。 根据你公司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30日,你公司新增与深圳市恒大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摩尔泰贸易有限公司往来款分别为4720万元、2000万元。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往来款发生的具体情况、性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关联关系;以及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四节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如是,应说明对此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批复内容收到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深交所的文件精神,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同时积极向深交所反馈阶段性调查结果,并根据深交所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回复内容。现将公司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9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处罚字[2015]17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零七股份”)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7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致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借款事项及重大诉讼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为练卫飞、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戴光、陈亮、刘彩荣、冯军武。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零七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戴光、刘彩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练卫飞违法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对练卫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5]3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你公司的资金管控、印鉴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问题,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6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于5月26日披露了该《决定》,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报送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并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局关注到,你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披露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拟将持有的厦门亚洲海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投资”)50%的股权以1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汇银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通”)。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汇银通支付定金100万,其余1300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付清;海湾投资对你公司2605.98万元的欠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年内支付605.98万元,其后每年支付1000方元,即协议生效后3年内支付完毕,由汇银通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查,汇银通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的实缴资本为0。
批复内容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其知情权,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的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一、公司对于《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责任人、预计完成时间及截至目前整改完成的情况。 二、公司对于汇银通支付股权转让款、对海湾投资欠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履约能力的评估以及采取的保障措施。 三、公司分3年收回海湾投资欠款的原因以及采取的保障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事后审核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并根据问询函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0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9号) 1、根据你公司半年报显示,“根据《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和在2014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所涉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在中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事项取得批准之前广众投资与香港中非双方仍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广众投资及相关人员跟香港中非沟通包销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赔付事宜”。请详细说明该等违约责任赔付事宜的具体进展情况,如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你公司董事拟采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措施。 2、根据你公司半年报显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前启动要求中非资源(BVI)回购中非资源(MAD)100%股权的事项,相关回购事宜正与关联方进一步洽商中”。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关联方回购中非资源(MAD)100%股权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如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请说明是否构成相关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以及你公司董事拟采取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措施。 3、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关于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被盗开银行账户事项中,相关责任人的认定、追责具体情况,以及其所购支票归还过程的具体情况。 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期间发生额、期末余额及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其发生原因,是否涉及长期占用及其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同时,应详细说明报告期末上述相关款项同比期初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 5、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就非标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出的说明,请对此履行相应补充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30
标题零七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根据该函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准备,但目前尚有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鉴于上述因素,公司董事会还需一定时间来完成补充审议程序,同时中介机构也需要一定时间继续完成相关补充披露事项。因此,公司无法及时完成答复及补充披露,现根据实际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推迟《重组问询函》的回复时间,同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下一步将抓紧协调各方尽快落实上述事项,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充审议程序和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问询函》的回复进展公告。考虑到完成《重组问询函》所需做的工作及国庆假期影响,公司董事会预计将于2015年10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回复文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22
标题零七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2号)。
批复内容收到该文后,公司立即与进行本次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就回复问询函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安排相关回复工作。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董事会需对重组相关事项履行补充审议程序。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08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收到有关股东刘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涉案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2014年9月25日,以上5个涉案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158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15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17股,占比7.16%。 刘榕作为上述5个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刘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5-08-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榕给予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深交所关注函[2015]第224号
批复原因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证券账户,陆续买入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股票。2014年9月25日,该等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158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15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17股,占比7.16%。刘榕在合计持有零七股份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能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为此,本所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5月26日发出关注函〔2015〕第224号,要求其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至2015年6月12日,其才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刘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30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td>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69号、年报问询函[2015]第89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26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4日、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两份年报审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公司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我公司接到深圳证监局正式立案的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立案事由:我公司信息披露涉及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0
标题零七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2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29号),要求公司将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要求,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披露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6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8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我公司接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5)18号。并要求公司董事会予以全文信息披露。 经查,你公司在资金管控、印鉴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印鉴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四)、大股东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6月2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2、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预付款项、应收款项等进行清收;对天津鑫宇隆公司相关诉讼中涉及资金和借款进行追查;就相关人员私刻公章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追查光大银行被盗开账户开出支票的去向并予以收回。 3、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建立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递、逐级报告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对练卫飞等人未在你公司任职但领取报酬、报销费用等情况进行清理和追缴,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5、尽快查明、及时披露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的原因。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25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2日,我公司接到深圳证监局正式立案的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39号。立案事由:我公司信息披露涉及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我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及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会对公司将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作为被调查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进一步做好相关调查进展的信息披露事宜。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涉案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2014年9月25日,以上5个涉案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158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15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17 股,占比7.16%。 刘榕作为上述5个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开户资料、委托流水、资金流水、银行流水和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等证据在案证明。 刘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5-21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市公安局到我单位调查取证我公司光大银行账户涉及刑事案件4900万元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泉公(经)调证字(2015)0520
批复原因一、我公司光大银行账户涉及刑事案件4900万元。 2015年5月20日上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公安干警到我公司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徐州市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中,我公司光大银行深圳海滨支行账户2015年1月26日的资金往来款中,有4900万元涉案。
批复内容我公司财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查证后,提交给公安干警以下材料: 1、我公司光大银行深圳海滨支行账户资金往来款中,涉案人员侯某代深圳美威贸易公司归还的2500万元预付款凭证; 2、涉案人员侯某出具的代付款证明一份。 上述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具体原因,公司正在积极了解之中,据公安干警介绍,有查封公司账户的可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与此刑事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处理人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15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公司股东刘榕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2014年5月22日,刘榕决策并实际操作“刘榕”普通证券账户、“刘乐”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王铮铮”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等5个涉案证券账户,陆续买入“零七股份”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2014年9月25日,以上5个涉案证券账户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2,210,158股,首次超过零七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达到5.29%;2014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7,321,915股,占比7.50%,达到峰值;截至2015年3月19日,合计持有“零七股份”股票16,531,917股,占比7.16%。 刘榕作为上述5个涉案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刘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刘榕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刘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04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被盗开银行账户的核查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23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被盗开银行账户情况的公告》,随后深圳证监局向公司传达了相关指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送达了“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23号”文件,均要求公司就上述被盗开账户以及一张支票未收回等事项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有关核查情况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7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被盗开银行账户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26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在进行内控管理账户例行自查时意外发现,2015年2月9日,公司名下多出一个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水贝支行的银行账户,但经公司内部进行核实,发现该账户并非由公司安排,也非由公司财务人员到该支行开立。
批复内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公司当时的法人、总经理张天闻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同意销户处理。 201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所了解情况予以信息披露,并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法律追偿权利。 公司管理层将要求当时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练卫飞对开户情况进行答复,责令收回所有私刻开户印章,责令收回已经使用的一张支票。如果对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上市公司的信誉和内控管理造成影响,我公司将保留对事件实际责任人的法律诉讼权,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信誉。
处理人其他机构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3-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非投资”)因历史关系的原因及双方互相支持解决临时资金困难的需求,在2014年1月至12月连续多次与大中非发生临时性往来款项收支情况;其中,于2014年5至6月期间向大中非提供资金的最高余额约1.07亿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3.47亿元的30.55%,构成财务资助行为。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练卫飞、总会计师赵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9.3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练卫飞、总会计师赵谦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2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非关联方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非投资”)因历史关系的原因及双方互相支持解决临时资金困难的需求,双方存在临时资金往来,公司财务部门对相关业务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相关发函要求公司对与大中非投资之间临时往来进行自查和清理。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相关发函要求,公司特对与大中非投资之间临时往来进行了自查和清理。现公司将与大中非投资的临时往来情况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7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核查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67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送达了“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67号”文件,要求公司就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等事项的具体原因展开核查。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等事项的核查情况予以公告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30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票罚字[2015]第0018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人银票罚字[2015]第001894号
批复原因港澳资讯于2012年6月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批复内容2015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针对港澳资讯于2012年6月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向港澳资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票罚字〔2015〕第001894号),对港澳资讯处以1,030.8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1-01
标题公司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5]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在2014年1月至12月连续多次与深圳市大中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非”)发生临时性往来款项收支情况;其中,于2014年5至6月期间向大中非提供资金累计最高余额约为1.07亿元,构成财务资助行为。但是,上市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练卫飞、董事兼总经理张天闻、财务负责人赵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18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14号
批复原因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2011年12月,你公司公告,与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参股的企业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广新”)签订了《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约定香港广新向你公司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吨的钛矿产品,但自合同签订至今,香港广新累计向你公司供货仅4.28万吨。2013年4月,你公司公告,以12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练卫飞持有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4个铌钽铀矿勘探许可证,但截至目前,勘探许可证已过期,相关续期及矿区详查工作未见进展。此外,近三年,你公司已多次出现签订大额购销合同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后,取消或未履行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你公司多次出现发布重大事项信息后,相关合同未履行或实际履行进度远低于合同约定水平的情况,有关信息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易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2014年6月10日,因你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 2014年9月5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系列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以10亿元(预评估值)的价格收购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0.58亿元的股权,并向练卫飞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3亿元,但决定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信息披露后,你公司股价在五个交易日内上涨了60%,影响重大。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决定》对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30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14号
批复原因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2011年12月,你公司公告,与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参股的企业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广新”)签订了《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约定香港广新向你公司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吨的钛矿产品,但自合同签订至今,香港广新累计向你公司供货仅4.28万吨。2013年4月,你公司公告,以12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练卫飞持有的马达加斯加共和国4个铌钽铀矿勘探许可证,但截至目前,勘探许可证已过期,相关续期及矿区详查工作未见进展。此外,近三年,你公司已多次出现签订大额购销合同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后,取消或未履行合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你公司多次出现发布重大事项信息后,相关合同未履行或实际履行进度远低于合同约定水平的情况,有关信息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易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2014年6月10日,因你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 2014年9月5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系列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拟以10亿元(预评估值)的价格收购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0.58亿元的股权,并向练卫飞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3亿元,但决定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信息披露后,你公司股价在五个交易日内上涨了60%,影响重大。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情形,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其知情权,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的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一、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追究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安排。 二、公司暂不将本次发行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和考虑、后续工作安排和计划。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9-27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苏光伟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了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股票7,814,188股,均价17.78元/股。因操作失误,于2014年9月22 日买入了零七股份股票91,400股,成交金额约160.6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按照买入公司股票价格和卖出公司股票最高均价的计算,苏光伟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18,492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苏光伟已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8,492元交予公司董事会。苏光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其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苏光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9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28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4]308号、年报问询函[2014]278号、关注函[2014]18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度报告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配合监管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第(十三)项和第17.1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7.1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1.6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第17.1条的规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滔(兼任香港广新时任董事),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博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对以往违规行为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和纠正,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6-18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4]4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零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二)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零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二)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程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17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相关问题需公司给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相关问题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03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2014]1号
批复原因零七股份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披露大陆矿业175矿区仅能维持少量生产,基本停产、850矿区未取得环境许可证未能正式投产,以及上述情况未来可能对钛矿总包销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二、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6241.52万元的13.8%,但公司对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拟作出以下处罚: 1、对零七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2、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3、对刘滔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深圳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深圳证监局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0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向深圳市艾诺威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了2361万元和4000万元两笔无偿使用的资金,直至在本所发函表示关注后,公司才于2013年4月23日与艾诺威达成协议,要求对方于2013年5月底前还清所有欠款并偿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补偿费。截止2013年6月21日,艾诺威还清欠款6361万元欠款,并按还款协议约定支付了110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及违约补偿等,但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没有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副董事长李成碧、董事兼总经理黄晓峰、总会计师赵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智德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副董事长李成碧、董事兼总经理黄晓峰、总会计师赵谦、董事会秘书智德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8-10
标题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调查通字13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1-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练卫飞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练卫飞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问题不审慎,含有误导信息,导致媒体报道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批复内容对练卫飞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练卫飞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08]27号
批复原因截止2008年6月30日月,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仍然于2007年10月31日及2007年12月14日-2008年3月发生了一些事项未能通报信息披露部门并上报有权机构履行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由于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尚处于初始执行状态,公司部分人员对此认识不清,未能保持足够的重视,导致该类情形再次发生。作为制度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管理人员密切配合,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大力支持。公司决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加强制度的严肃性。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2-02
标题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 四、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决定今后将加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学习,并于2007年10月23日发文要求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学习《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形。对于已经发生的厦门酒店项目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追加审议;鉴于本公司持有的深发公司股权已经转让,不再提交追加审议。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标题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7]86号
批复原因一: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有关制度的部分条款不规范 三: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四:公司“三会”会议不规范 五:公司部分董事未能勤勉尽责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我司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了多次认真的指导,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监管意见》,帮助公司在自查报告揭示的问题之外,发现了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抓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继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5
标题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深证办发字[2003]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董事会运作存在问题;重大事项未进行批露;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现象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证管办”)于2003年9月1日至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28日下发了深证办发字【2003】215号《关于要求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针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整改报告已于2003年10月23日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深圳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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