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600821)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6/21 7:03:19
 
2023年6月21日

金开新能(60082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金开新能(600821)最新利空

金开新能(600821)违规记录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金开新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天津证监局[2022]4号
批复原因尤明杨: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000股,成交金额114,960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70,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13
标题金开新能: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9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金开新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杨光玉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寿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寿自然资罚字[2020]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寿自然资罚字[2020]40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松塔镇里思村集体土地修建升压站,同时认定该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其处以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批复内容罚款68,333元
处理人寿阳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寿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寿自然资罚字[2020]4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寿自然资罚字[2020]41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西洛镇段廷村集体土地修建升压站,同时认定该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批复内容罚款41,266元。
处理人寿阳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东自然处罚决定[2020]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自然处罚决定[2020]18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批准占用詹圩镇幕塘村集体土地建升压站及附属设施
批复内容罚款105,800元
处理人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被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曲政国土执罚[2020]第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曲政国土执罚[2020]第11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郎家庄乡仁景树村土地建设变电站
批复内容罚款86,526元
处理人曲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被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海自资规罚决字[2019]009)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海自资规罚决字[2019]009
批复原因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小山乡后王文村集体土地建升压站
批复内容罚款108,552.3元。
处理人海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夏津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夏环罚字[2017]第(1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夏环罚字[2017]第(173)号
批复原因认定被处罚人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61,000元。
处理人夏津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寿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寿城管罚字[2020]X-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寿城管罚字[2020]X-29号
批复原因认定被处罚人于2018年在寿阳县松塔镇华泉村、西洛镇建公村无规划许可擅自修建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4号项目生活值班楼与生活水泵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70,370元。
处理人寿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被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海发改罚字[2020]第(2)号)
相关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海发改罚字[2020]第(2)号
批复原因对被处罚人建设的国信能源海兴丁北50兆瓦风电项目出现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9,300元,并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被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海发改罚字[2020]第(1)号)
相关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海发改罚字[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对被处罚人建设的国信能源海兴丁北50兆瓦风电项目出现所建项目内容与核准批复不一致。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423,178.70元,并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峄综执罚字[2020]LY004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峄综执罚字[2020]LY0046号
批复原因被处罚人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9,774元。
处理人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18
标题木垒县采田丝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受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处罚(木林草(草原)罚[201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木林草(草原)罚[2019]4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占用草原
批复内容责令其停止未经批准占用草原行为,并处以罚款85.248万元。
处理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标题*ST劝业: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2月29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劝业或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对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19年1-8月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822.62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该项资产减值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1.25%、净资产的24.30%,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洁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07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071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应在充分知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交易方案等内容,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尽早披露重组预案及申请股票复牌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2、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应市场或媒体重大质疑。筹划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收到关于业绩预告的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业绩为-7000万元。2017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9876.79万元,较业绩预告增亏2876.79万元,偏离幅度为41.1%。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部门纪律处分小组讨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业绩预告违规处理标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明、总经理司永胜、财务总监庞伟、董秘赵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罗鸿铭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9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9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90号)。
批复内容公司应做好相相关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确、及时的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实。当相关交易或减值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1
标题收到关于业务操作违规的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勾选上网,公司于次日补充披露。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30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7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告,导致开闸。同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约2020年半年报披露时间。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秘董画天给予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涞源英利收到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保环罚[2018]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保环罚[2018]1号
批复原因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1,438,922.4元。
处理人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合肥大川收到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东监能罚字[2020]12号)
相关法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华东监能罚字[2020]12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业务。
批复内容处以1万元罚款。
处理人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宁夏嘉润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国土资罚字[2017]第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红国土资罚字[2017]第01号
批复原因擅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项目建设。
批复内容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18,670元。
处理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国开赤城收到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赤自然资罚字[2020]01号
批复原因国开赤城未取得用地手续擅自占地
批复内容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6,880元。
处理人赤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曲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曲政国土执罚[2017]第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曲政国土执罚[2017]第3号
批复原因保能曲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庄窠乡西泉头村村南土地建管理区和升压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地,并处罚款36,196元。
处理人曲阳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易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易国土资罚字[2017]第16-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易国土资罚字[2017]第16-51号
批复原因易县易源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尧舜口村集体土地建配电房
批复内容责令其退还占地,并处以罚款42,403.35元。
处理人易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曲阳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曲林罚决字[2017]第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曲林罚决字[2017]第03号
批复原因保能曲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郞家庄乡林地
批复内容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85,480元。
处理人曲阳县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曲阳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曲林罚决字[2017]第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曲林罚决字[2017]第06号
批复原因保能曲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庄窠乡林地
批复内容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74,098元。
处理人曲阳县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涉林罚决字[2017]第0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涉林罚决字[2017]第063号
批复原因邯能涉县未经批准占用林地
批复内容责令恢复林地原貌或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处罚款95万元。
处理人涉县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涞源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涞林罚先告字[2017]第1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件批号涞林罚先告字[2017]第11号
批复原因涞源英利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批复内容责令其限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处理人涞源县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涉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7号
批复原因邯能涉县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项目主控房及配电房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批复内容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处理人涉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涉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1号
批复原因邯能涉县未停止对主控房及配电房建设工程的施工
批复内容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理人涉县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红寺堡区大队行政处罚(红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红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7号
批复原因宁夏嘉润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处理人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红寺堡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处罚(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03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0308号
批复原因国开新能源租赁的位于再保险大厦的办公用房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冀保涞)安监管罚[2017]二股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保涞)安监管罚[2017]二股001号
批复原因涞源英利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批复内容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0,000元。
处理人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冀保涞源)安监罚[2017]二股监管-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保涞源)安监罚[2017]二股监管-18号
批复原因涞源英利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批复内容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
处理人涞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冀邯涉)安监罚[2018]30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邯涉)安监罚[2018]3006号
批复原因邯能涉县管理区围堰坡度过大,未采取防护措施,多处有落石危险,管理区无围墙,变压器需加强防护
批复内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受到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涞环罚决字[2017]第C0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涞环罚决字[2017]第C003号
批复原因涞源英利未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30,000元。
处理人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国开新能(赤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到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赤环罚[2017]010号)
相关法规《环境保护法》
文件批号赤环罚[2017]010号
批复原因国开赤城在建设中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749,033元。
处理人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夏津县税务局双庙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夏双地税简罚[201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夏双地税简罚[2017]3号
批复原因德州润津逾期未缴纳税款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夏津县税务局双庙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到沧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冀沧地税稽罚[2017]2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沧地税稽罚[2017]22号
批复原因海兴小山2015年度少缴耕地占用税453,335.6元
批复内容责令其补缴453,335.6元耕地占用税,并对其处以罚款272,001.36元。
处理人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9
标题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红建环)罚字[2018]第(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红建环)罚字[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宁夏嘉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理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69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03
标题关于对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19]20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津证监局发现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违规行为。2018年10月17日,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承诺在2019年1月20日起六个月内,在增持15万股“津劝业”股票的基础上,继续按2017年6月承诺增持不少于100万元“津劝业”股票。截至承诺到期日,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增持“津劝业”股票。
批复内容天津证监局对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7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 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荟金胜利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18年2月9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盈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卖出131,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润盈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荟金胜利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荟金3号)于2018年6月15日至7月20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卖出20,681,6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7%。上述股东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后。润盈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荟金3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变为5%。 润盈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荟金3号作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截至2018年7月20日,润盈投资、荟金3号所持股份合计减少达到5%,但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迟至2018年10月1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期间,本所已提醒润盈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荟金3号若涉及权益变动应根据规则及时披露,但其仍未及时披露。润盈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荟金3号有关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在最近12个月内,公司股东润盈投资于2018年4月26日因未完成增持承诺被予采取监管措施,润盈投资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再度出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情节较为严重。
批复内容对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荟金胜利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关于对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2019]10号
批复原因一是减持未及时披露。你公司与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荟金胜利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荟金3号”)作为合计持有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10%股份的一致行动人,分别于2018年2月9日通过自己公司账户减持“津劝业”131,700股,于2018年6月15日至7月20日通过“荟金3号”账户减持“津劝业”20,681,650股,截至2018年7月20日累计减持“津劝业”股份达5%。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二是未履行增持承诺。2017年6月9日,你公司通过“津劝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承诺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股份。增持承诺期内,你公司未履行增持承诺,反而于2018年2月9日减持“津劝业”131,7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监管指引》第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一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019号)。
批复内容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3
标题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承诺履行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191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9日,你公司公告称,公司股东广州市润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荟金胜利3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润盈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津劝业股票。2018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目前,上述增持承诺尚未履行;同时,润盈投资于2018年2月9日减持津劝业股票131700股。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2月27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津劝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24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2324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津劝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津劝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7
标题津劝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转让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24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2324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15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拟将所持有的天津市正元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用品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华集团),交易作价约1.66亿元,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可能使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利润增加约2.59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津劝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27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727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核实后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津劝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21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721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贵部于2017年6月9日发来的《关于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核实情况及结果现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津劝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27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727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0
标题津劝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21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721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津劝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62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562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6
标题津劝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62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562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7
标题津劝业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商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中商联持有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12.45%。作为津劝业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津劝业”1,683.33万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1,500.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7.65%;其中在2015年7月3日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后,减持“津劝业”比例超过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5%。 中商联为天津应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大集团)独资子公司。应泽从是中商联法定代表人,持有应大集团股份比例达84%,是中商联和应大集团重要事项的决策者。中商联在2014年10月及2015年7月减持“津劝业”的行为由应泽从决策,由应大集团财务总监高海波具体负责。 中商联减持“津劝业”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中商联2015年7月6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累计减持股份占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7.65%,中商联减持“津劝业”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11,019,889股,违法减持金额为82,998,624元。 2015年7月6日,中商联电话告知津劝业减持情况。2015年7月8日,津劝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报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7月9日将中商联减持情况对外进行公告。 在听证中,当事人中商联、应泽从的代理人及高海波提出:第一,减持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第二,超比例减持原因是为缓解银行贷款被平仓的压力;第三,减持后有增持行为,增持股数为3,353,600股,占违法减持股数的30.43%;第四,积极配合调查;第五,以往案例对超比例减持和未披露行为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未适用过第二百零四条。 我会认为:第一,按照法律规定,中商联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并非认定其违法减持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二,减持后虽有增持行为,但不足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第三,虽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但没有立功表现;第四,我会有对此类案件运用《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处罚的执法先例。综上,当事人上述陈述、申辩意见尚不足以构成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中商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应泽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高海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中商联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二、对中商联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应泽从、其他责任人员高海波予以警告。 三、对中商联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中商联在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中商联合计罚款540万元。 四、对中商联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泽从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海波处以3万元罚款;对中商联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泽从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海波处以3万元罚款。对应泽从合计罚款40万元,对高海波合计罚款6万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5
标题津劝业:关于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违规减持津劝业股票专项整改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0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0号)。
批复内容本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0号)要求,就发生违规事项后的学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等形成《违规减持津劝业股票专项整改报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18
标题津劝业关于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津调查通字122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津调查通字122号)。因中商联涉嫌违规减持津劝业股份。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商联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15
标题津劝业关于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0号
批复原因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的第二大股东,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方式减持“津劝业”16,833,300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津劝业”15,000,000股。你公司与2015年7月3日累计减持股份占“津劝业”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津劝业”股份。
批复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请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强化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提高守法合规意识;三是就发生本次违规事项后的学习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等形成专项报告,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送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针对上述问题,津劝业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0
标题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11号
批复原因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的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原持有津劝业12.45%的股份,是津劝业第二大股东。经查明,中商联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1683.33万股津劝业股份,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又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500万股,累计减持津劝业股份3183.33万股,占津劝业总股本的7.65%。中商联在减持津劝业股份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且直至超比例减持达到7.65%时才进行公告。 中商联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情节恶劣。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1075743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2日不得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津劝业股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0-02-12
标题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误操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误操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中商联公司本次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但其未在本次买卖股票行为中获利,本公司董事会已再次提醒股东,在股票交易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加强自律。同时,公司已再次提醒股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将进一步加强对股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处理人其他机构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600821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600821.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