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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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7 7:03:20
 
2023年4月7日

新钢股份(60078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新钢股份(600782)最新利空

新钢股份(600782)违规记录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30
标题新钢股份:关于董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实,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父亲刘家兴先生在公司董事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误操作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刘家兴先生本次交易行为产生投资损失2921元,未产生收益,故无需向公司上交收益。 2、刘家兴先生本次交易行为系其不了解相关短线交易等法律法规而误操作所致。上述交易发生期间,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未与其父亲刘家兴先生共同生活,也不知晓该交易发生情况,交易前后亦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其父亲刘家兴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上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充分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亲属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一步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本人及其相关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苏思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128号
批复原因2015年9月30日14:53:31-14:58:21,耀汇金1期3期以远高于市价的价格分27笔申买“新钢股份”6,102,000股,占市场申报量的79.27%,成交5,261,500股,占市场成交量的88.14%,成交金额28,759,347.5元,买入均价5.47元/股,期间股票最大涨幅为6.5%,当天收盘价为5.45元/股,全天股价涨幅为7.28%,当天上证指数涨幅为0.48%。 拉抬后一个交易日10月8日,“新钢股份”开盘价5.5元/股,开盘涨幅为0.92%,09:30:16-14:54:20耀汇金1期3期卖出“新钢股份”24,001,300股,成交金额126,946,859.05元,成交均价5.29元/股,盈利238,346.73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021.03元,并处以12,274,042.06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1
标题新钢股份积料掩埋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第二炼铁厂原料车间员工进入料仓清理积料,作业过程中违章解开安全绳,被坍塌的积料掩埋挤压窒息死亡,死亡一人。
批复内容处罚2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01
标题新钢股份臂杆打击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厚板厂员工在翻板机运行时,违章进入翻板机运行区域进行清扫作业,被臂杆打击头部致死,死亡一人。
批复内容整改:(1)技术改造:新钢股份中厚板厂采取了围护、警示等措施防止员工在翻板机运行时进入该区域。(2)加强监察:对全厂存在类似设备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3)制度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出现岗位调整、临时性工作或设备改造等情况时,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并制定规程,使员工有章可循。 处罚:3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01
标题新华金属绞线机绞伤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华金属员工在绞线机未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违章从检修门进入绞线机内,准备拔下3#摇架上的顶针插销,被仍在缓慢运转的绞线机绞伤致死,死亡一人。
批复内容整改:(1)技术改造:新华金属加强了对全厂尤其是绞线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改善绞线机近年来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被动局面,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针对本次事故,进一步完善隔离、连锁等安全技术措施,使员工进入绞线机内不被绞伤或进入后机器立即停止,增加警示标识,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度,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2)加强监察: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对违章作业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安全检查和现场反“三违”工作,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同时持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避免误操作的发生。(3)制度完善: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重点环节、重要事项的作业程序应具体、规范,尤其是当设备的技术改造或其它事项造成作业程序的改变,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4)安全教育:加大对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将安全内容纳入到车间管理的考核之中,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忽视安全而赶生产、赶进度,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处罚:3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01
标题新钢股份碾压坠落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汽运中心外聘员工易富庚驾驶装载车未查明车后情况倒车,将行人罗才英撞倒碾压致死,死亡一人。 二钢厂精炼车间精炼工,违章作业,在RH炉浸渍管法兰为走捷径直接跳到西北角平台,在跨越过程中失足掉落并从浸渍管与槽车平台的间隙坠落至地面死亡,死亡一人。
批复内容整改一:(1)制度完善:新钢股份汽运中心加强对外聘员工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加大反违章力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装载机驾驶员岗位作业指导书》等规章制度,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私自带徒,严禁私自出车等要求。(2)技术改造:汽运中心对所有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确认车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制动系统、转向)及灯光照明、喇叭、监测、指示、仪表、报警良好,并在出车前进行安全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整改,对所有装载机车辆安装倒车声光报警系统。(3)安全教育:烧结厂和汽运中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程,对岗位的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辨识,补充完善控制措施,同时烧结厂和汽运中心及相关车间、班组做好对外聘司机的安全教育交底工作。烧结厂对原料的现场管理进行整治,制定了料区人车分流线路。公司各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整改二:(1)技术改造:新钢股份二钢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对全厂可能存在高处坠落危险危害因素的位置重新辨识并落实防范措施,针对RH炉真空槽及类似区域,要采取封堵、围护、警示等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加强监察:同时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合理设置楼梯或通道,使设施设备符合人机工程学,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处罚:5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1
标题贝卡尔特金属新华厂污水处理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生产设备出现状况临时决定使用过期的备案证明购买了工业盐酸18.18吨。新华厂酸洗车间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处于闲置状态。新华厂酸洗车间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处于闲置状态。
批复内容整改:(1)应急措施: 2015年4月14日上午停产,切断污染源。立即组织抢修,修复废水泵等;2015年4月17日恢复污水处理;2015年4月24日现场会议,确定再改石灰水系统和做雨污分流。 (2)技术改造:2015年4月改进石灰池; 2015年5月增加雨污分流; 2015年6月增加中和曝气罐、絮凝剂添加系统、及压滤机等。 (3)加强监察:公司自2015年5月起增设安全环保部,共有五名相关专业工作人员。2015年7月起操作人员由一名兼职改为3名专职。修订操作规程,安排操作培训。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4)流程改善:运到公司在开发区的工厂处理,新工厂有较大的储存和处理能力。为确保上述措施的实施,已在新华厂停用硫酸,全部采用盐酸。 (5)整改效果:整改后新华厂已恢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6)关停该厂:将关厂时间由原计划的三年缩短为一年。此厂已于2016年4月关停。 处罚:24.50万元。
处理人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01
标题中冶新材生产设备出现状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生产设备出现状况临时决定使用过期的备案证明购买了工业盐酸18.18吨
批复内容整改:(1)上缴罚款:缴纳了罚款严格自查落实整改责任。(2)加强管理:对使用过期备案证明购买的工业用盐酸停止使用,做封存处理。 处罚:5.00万元。
处理人公安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01
标题良山矿业违规建设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擅自在良山镇黄虎村委西风井建设风机用房,推土11.79亩,建设回风机房。
批复内容整改:(1)上缴罚款:积极配合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整改要求,足额上缴并缴纳了罚款共计人民币0.56万元。 (2)完成复绿:良山矿业积极配合检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违法用地行为并对违法用地进行复绿。 处罚:0.56万元。
处理人国土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01
标题良山矿业建筑施工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施工方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凿岩爆破方式不严格执行设计的爆破技术参数布孔,致使顶板破坏严重,裂隙、大块多。良山矿业监管责任落实不严,措施不力,负监管责任。未造成人员伤亡。
批复内容整改:(1)技术改造:添置采掘机械,减少生产环境不安全因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加大资金投入,改进采矿工艺和设备。(2)安全教育:加强爆破环节监管力度和培训力度,强化凿岩爆破环节技术和安全管控,努力营造遵章守纪,人人注重安全的氛围。(3)制度完善: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建立外包队伍事故退出机制。 处罚:3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01
标题新钢股份偷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钢股份税务管理人员测算依据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使得少缴2011年-2012年度房产税327.92万元、印花税95.84万元、车船税5.80万元,少扣个人所得税136.18万元,合计少缴税收565.73万元。
批复内容整改:(1)补缴税款:按照税务征缴部门的规定,公司及时足额补缴了少缴税款,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 (2)加强学习:为了降低税收风险,公司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业务的学习,依法依规计税,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缴期限内及时足额上缴入库。 处罚:282.86万元。
处理人税收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01
标题新钢股份财务违规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由于领用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耗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导致少缴2012年增值税405.36万元。
批复内容整改:(1)补缴税款:按照税务征缴部门的规定,公司及时足额补缴了少缴税款,并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 (2)加强学习:为了降低税收风险,公司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业务的学习,依法依规计税,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缴期限内及时足额上缴入库。 处罚:202.68万元。
处理人税收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7-01
标题新钢股份产品不合格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出售在康盛锦湾事业有限公司滨江壹号B区工地的钢筋不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批复内容整改:(1)上缴罚款: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积极配合检查整改。 (2)追责到人:同时按照《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过程质量控制督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梳理追溯个业务环节相关责任方责任。 (3)积极赔偿:公司销售部客服中心、技术中心派员到客户所在地现场,及时与客户进行协调处理,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技术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退换或赔偿。 处罚:4.9万元。
处理人质监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06
标题关于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总经理王洪、董事会秘书姚红江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26亿元,实际发生额超出201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4.85亿元,占2012年末公司净资产的6.45%,公司对此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才对超额部分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王洪、董事会秘书姚红江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新钢股份挤压掩埋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焦化厂焦一车间员工违章攀爬运行过程中的熄焦车,失足从直梯掉入老凉焦台与熄焦车之间,被挤压致死一人。 球团厂在13#灰箱南北两侧设置溜槽后,卸渣时箱内灰渣运动,使灰箱承受南北向的冲击力,而灰箱南北向并未固定,首钢设计院设计存在缺陷,没有考虑到荷载动态变化,致使灰箱东西向固定螺栓承载力不均,造成螺栓连接处钢板疲劳断裂,灰渣倾泻将清灰人员掩埋致死一人。
批复内容整改一:设备本质安全度,并采取封堵、围护、标识等技术措施,使员工不能利用熄焦车上下焦炉炉台,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和现场反“三违”工作力度,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3)安全教育:同时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对车间及班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提高车间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将安全内容纳入到车间管理的考核之中,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忽视安全而赶生产、赶进度,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整改二:(1)技术改造:新钢股份球团厂立即对链篦机灰箱进行了整改,采取了防止灰箱坍塌的安全措施,并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设备检维修和设备改造的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分析近年来设备检修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安全教育: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在进行设备改造过程中,强调了不能只追求设备的可操作性和方便性,而忽视设备改造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对设备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处罚:2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2-01
标题良山矿业违法开采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渝水区良山太平矿区超越原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铁矿石。
批复内容整改:(1)上缴罚款:积极配合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整改要求,足额上缴并缴纳了非法所得和罚款共计人民币30.457万元。 (2)追责到人:公司严肃处理了良山矿业相关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勘测明确公司所属矿区范围,严格按照原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不在越界开采。 (3)完成复绿:良山矿业积极配合检查整改,立即停止了违法用地行为并对违法用地进行复绿。 处罚:2.77万元。
处理人国土部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01
标题新钢股份煤气中毒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7#脱硫塔需更换脱硫剂,施工方成都天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工未与系统进行有效隔断,导致煤气通过排污阀窜入脱硫塔内,造成塔内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而施工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内定期检测,违章进入脱硫塔内作业,致使二人煤气中毒死亡。
批复内容整改:(1)技术改造:公司对第一动力厂脱硫及类似系统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并对脱硫塔排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防止煤气从排污阀进入脱硫塔,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的要求,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职责,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作业票证的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2)制度完善:认真吸取近年来相关方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材部、安环处、各二级单位认真履行相关方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相关方备案手续,加大对相关方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相关方事故再次发生。(3)明确职责:认真修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教育,使员工正确履行安全职责,提高岗位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三违”行为。(4)加强监察:针对近年来在生产和设备检修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处罚:10万元。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标题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08]92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问题 2.关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问题 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问题 4.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5.关于内部审计部门设置问题
批复内容新钢股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已全面完成整改。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标题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公司字[2007]31号
批复原因1.关于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问题 2.关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问题 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问题 4.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5.关于内部审计部门设置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认真贯彻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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