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6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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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

退市大控(600747)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退市大控(600747)最新利空

退市大控(600747)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20]3号
批复原因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代威作为退市大控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总监徐振东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导致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时任退市大控财务总监徐振东,直接参与、实施了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系退市大控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退市大控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刘俊余,同意并签署了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是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的保证人,但未能勤勉尽责,且存在为掩盖违法事实,组织补签相关虚假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并披露的行为,系退市大控信息披露违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一、对退市大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刘俊余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徐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市场禁入决定书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退市大控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代威作为退市大控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总监徐振东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导致退市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对代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13
标题退市大控: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大证监处罚字[2019]3号
批复原因ST大控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代威作为ST大控实际控制人,指使财务总监徐振东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导致ST大控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对代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退市大控: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文件批号大证监处罚字[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利兴服装、瑜晓工艺品、永晟型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天津大通与利兴服装并无资金、业务往来。恒弘科技与永晟型钢签署的《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恒弘科技与永晟型钢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永晟型钢在收到恒弘科技支付的启动资金后,应保证按照协议约定购买生产加工的异型钢所需原材料,不得擅自挪用。2019年1月18日,永晟型钢和天津大通签署《债务转让协议》,在未说明永晟型钢收取的5亿元资金去向和双方转让债务具体原因的情况下,天津大通受让永晟型钢的5亿元债务。2019年4月30日,ST大控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19-037号)中说明,经董事会审慎评估,认为2017年年度报表列示的预付大通铜业货款系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追溯调整2017年度财务报告。
批复内容一、对ST大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刘俊余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四、对徐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0-23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9年1月30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4至-2.8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由于对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外担保逾期及涉及诉讼事项需计提预计负债等原因,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0至-15.80亿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65亿元。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与2019年1月预告业绩出现重大差异,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下限差异达到457%。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梁军、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俊余、时任财务总监徐振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7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78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9
标题*ST大控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70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703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并披露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会计处理合法合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05
标题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6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1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179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65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656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66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666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8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45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456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06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3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318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原隆欣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64号
批复原因根据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控或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1年2月22日,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其控股子公司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模塑)与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仁投资)《借款合同》项下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014年12月2日,博仁投资将瑞达模塑、公司、自然人代威列为被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3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2014】大民一初字第230号),要求瑞达模塑应向博仁投资偿还借款5000万元,公司需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而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披露,该事项是导致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之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原隆欣(任期自2006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1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原隆欣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7-26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51号
批复原因一、 公司资金管理混乱,存在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 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时任董事长、董事梁军,时任董事长、总裁肖贤辉,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华韡,时任总裁、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俊余,时任总裁、董事高宁,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徐振东,时任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代威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时任独立董事陈树文,时任独立董事臧立,时任董事窦圣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3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319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6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677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68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686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3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328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69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695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3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344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执74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执747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02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2号)。
批复内容现就函件内容披露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3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872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72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在6月17日前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连证调查字[2019]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11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1号)。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92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9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4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35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4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辽0202执6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辽0202执663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5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辽0202执38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辽0202执3852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1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辽0202执38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辽0202执3851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辽0211执恢10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辽0211执恢1077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2-26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8]11号
批复原因2016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通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先后预付大通铜业货款17.46亿元,但2017年以来合同一直未全面实际履行。我局多次督促你公司与大通铜业协商履行合同或尽快收回预付款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的5亿元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2018年4月23日大通铜业向福美贵金属归还5亿元预付的贸易货款。经查发现,大通铜业通过第三方将5亿元资金偿付给你公司后,2018年4月27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流出方,预付账款并没有实际偿还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向大通铜业预付账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上述5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且预付时间较长,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你公司2018年12月13日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拟终止公司2018年4月两项资产收购业务。根据公司前期公告该两项收购于2018年4月签署收购协议,2018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相关收购款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以偿还预付账款80,439.85万元,经查,大通铜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80,439.85万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项。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4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25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12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5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05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4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08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0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287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ST大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7)京04执1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京04执101号
批复原因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
批复内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处理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07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书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43号
批复原因一、多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 四、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披露违规 五、募集资金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六、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机制 七、未按要求披露监管函件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总经理高宁(已辞职)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代威、华韡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1、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 2、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 3、大连控股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代威作为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对大连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知情,并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周成林作为大连控股财务总监,直接参与大连控股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并对大连控股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事项未给予充分关注,未能证明其已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对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8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证监处罚字[2017]001号、连调查字2017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 2、大连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 3、大连控股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虚假记载 代威作为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对大连控股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知情,并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周成林作为大连控股财务总监,直接参与大连控股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并对大连控股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事项未给予充分关注,未能证明其已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大连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所述情形,应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是大连控股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财务总监周成林是大连控股为大显集团提供担保1.4亿元出具3亿元转账支票、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对周成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5
标题*ST大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5号、上证公函[2017]0745号
批复原因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5)、《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核问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5号)。
批复内容现就上述函件所涉内容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根据大通证券对你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情况的报告,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公司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三次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5100万元;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金额为5300万元。公司均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也未进行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45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19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核问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45号)。
批复内容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于2017年6月20日前对外披露本监管工作函,并按要求披露后续进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7
标题*ST大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5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5)。
批复内容现就函件所涉内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标题*ST大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5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连调查字201700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61
批复原因2017年3月31日,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61)。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1
标题大连控股: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30日下发《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贵部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公司限期整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2月1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督促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1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下发的《关于督促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内容收到《 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员对《 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 并就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事项方面形成该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9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督促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351号)。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时间所限,相关工作无法在2016年12月9日完成,故延期至2016年12月17日之前完成上述所涉事项的核查及落实整改措施并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大连控股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9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0月12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1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6]6号
批复原因一、未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事项 2016年7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资金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2亿元额度,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二、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5日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4.59亿元,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释放3.75亿元;同日,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35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8400万元,被担保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亦未进行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6]5号
批复原因一、未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事项 2016年7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资金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2亿元额度,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二、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5日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22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4.59亿元,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释放3.75亿元;同日,福美贵金属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35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8400万元,被担保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亦未进行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9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0月12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91号),现将《问询函》内容予以公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30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4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3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41号)。
批复内容我公司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4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3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4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4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3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8月2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03号)。
批复内容就相关问询事项,我公司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4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25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49号),就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就相关问询事项,我公司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27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对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大连证监局[2016]3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201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公告。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4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25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49号),就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划拨事项的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我公司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对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大连监管局[2016]3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201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披露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临2016-2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决定书中提及的重要合同没有履行公司内部应有的审批程序即进行了盖章签署事项补充公告。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1
标题大连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1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月19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1号),就公司与关联企业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铜业”)、西部矿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西矿”)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批复内容我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6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531号、上证公函[2015]0532号、上证公函[2015]0533号
批复原因1.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6月10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停牌核实重组标的的相关事项及更换重组财务顾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32号),就公司所涉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问题一:请详细说明需要停牌核实的具体事项及其对本次重组的影响、目前已核实的情况及预计完成核实并披露的时间。 问题二:请详细说明5月25日继续停牌后财务顾问所开展的工作、更换本次重大重组财务的具体原因。 2.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6月10日下发《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财务顾问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33号)、《关于对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531号)。
批复内容就公司所涉相关事项提出问询,我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进行回复,现将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3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重组办法》、《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56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18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56号),就公司于201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相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批复内容我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重组办法》、《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56号
批复原因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5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需对《审核意见》内容公告。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5年5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5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1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10号),就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所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一、关于经营情况问题 二、关于财务报表附注 三、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5年5月9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57号)所涉及的公司2014年年报及2015年一季报前十名股东中,均有四川信托数份宏赢信托计划,是否有关联关系。就上述问题,公司已及时发出问询函,现公司收到对方的书面说明,将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09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410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10号),就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所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一、关于经营情况问题 二、关于财务报表附注 三、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我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 2013年7月30日,公司就三个地块分别与相关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分别为: 1、大连后革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甲方为公司和大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乙方为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济南”),丙方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大显集团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和丁方代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甲方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因甲方、丙方、丁方任何一方原因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甲方承诺在收到所得收入的十天内,保证乙方获得不少于1.5亿元的投资回报;同时约定丙方和丁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甲方为大显集团和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大显集团子公司,公司关联人),乙方为恒大济南,丙方大连控股和丁方代威为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因甲方、丙方、丁方任何一方原因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甲方承诺在收到所得收入的十天内,保证乙方获得不少于1.5亿元的投资回报;同时约定丙方和丁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大连太平洋电子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甲方为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人),乙方为恒大济南,丙方大连控股和丁方代威为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投资款4000万元;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因甲方、丙方、丁方任何一方原因不能达到本协议目的,甲方承诺在收到所得收入的十天内,保证乙方获得不少于2亿元的投资回报;同时约定丙方和丁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签署上述三项项目合作协议,涉及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投资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签署协议前,未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订协议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4年10月27日,恒大济南以协议相关当事人违反《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大显集团和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返还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并支付1.5亿元投资回报及其利息,要求判令大连控股和代威对返还投资款和支付投资回报及其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1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应诉通知书。公司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5条、第10.2.6条、第11.1.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核实,董事长代威未能履行基本的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据此,本所已对公司和代威予以公开谴责。 另经查明,时任董事于会波、王时中、傅鸿建、臧立、张尔康、陈树文等虽未直接参与公司上述违规事项,但亦难言毫无责任;其身为董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失灵、公司治理混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违规关联交易的发生、持续当负有间接责任。 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时任董事于会波、王时中、傅鸿建、臧立、张尔康、陈树文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28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及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 (一)大连后革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二)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 (三)大连太平洋电子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5条、第10.2.6条、第11.1.1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董事长代威未能履行基本的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出具的《董事声明与承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姜松、董事兼董秘王薇、财务总监周成林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长代威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兼总经理姜松、董事兼董秘王薇、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8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39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1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39号),就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5-12号)内所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问题: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是否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请你公司对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的偿付能力进行判断。
批复内容我公司进行了及时回复,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对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担保,对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担保,但公司未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临时报告、2013年三季度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公司董事长代威。 二、变更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事项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将募集资金3.4亿元人民币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公司对此事项未履行相关董事会审批程序,也未予以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连调查字2015001号、大证监处罚字[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大连控股于2013年7月30日对其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提供1.5亿元人民币担保、对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担保,但大连控股未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临时报告、2013年三季度报或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大连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大连控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为代威。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大连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代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1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连调查字2015001号、大证监处罚字[2015]3号
批复原因大连控股于2013年7月30日对其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担保、对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担保,但大连控股未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临时报告、2013年三季度报或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大连控股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是其董事长代威。
批复内容大连控股、代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罚的建议。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连调查字201500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03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077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月27日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问题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077号),就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临2015-02号)内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 问题一、募集资金净额为13.64亿元,已使用的总共四笔募集资金总额为13.41亿元,请说明差额0.23亿元的具体情况。 问题二、福美贵金属公司用2.5亿元募集资金向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购买电解铜(但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向公司交货),并向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预付款2.13亿元。请说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已经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公司对上述两笔已付款的交易是否有交货履行时间安排。 问题三、公司拟将福美贵金属公司3.4亿元定期存单账号作为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请说明上述事项具体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问题四、请公司自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相应的信息披露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如是,你采取何种整改措施。 问题五、请保荐人对公司是否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出具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上海证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8-15
标题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控股”)2014年8月8日发布公告,拟以可换股债权的方式在未来三年内收购深圳市景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良投资”)持有的深圳市景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良教育”)不低于20%、不超过51%的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以整合完毕后景良教育经审计的、未来三年平均利润的12倍整体作价为定价依据,景良投资承诺目标公司在未来三年平均完成不低于7亿元的利润目标,且2014年利润不低于5亿元。对于上述关于景良教育的盈利承诺,大连控股未提供相关事实基础和计算依据,未提供中介机构调查意见。对于资产整合事项,公司未披露标的具体情况、所处进展、交易作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内容。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行为不够谨慎客观,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充分,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代威、董事会秘书监董事王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涉及事项进行整改,就景良教育盈利承诺、资产整合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补充提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希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13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2032号
批复原因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4-25号)和《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补充公告》(临2014-26号),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完整。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032号)的要求,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强化上市公司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并保障其执行有效; 2、进一步加强、深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技术才能,提升独立董事地位,与监事会职能进行更加清晰的分工,各司其职; 3、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内部控制实务指引及风险防范机制,协助公司有效提升控制效率、降低经营治理风险。
批复内容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9
标题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司尚未制定关于防范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制度 3、公司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足
批复内容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在广大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切实弥补了公司一系列缺失,在以后的经营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29
标题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文件批号大证函[2004]52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04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5年1月5日下发大证函[2004]52号文件。公司董事会与会全体人员认真听取了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检查报告,会后公司董事会在董事长刘秉强先生的主持下,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提出的问题逐项讨论、审议,并提出整改解决方案。
处理人大连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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