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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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3:06
 
2023年6月21日

南京新百(60068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南京新百(600682)最新利空

南京新百(600682)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0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3]17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因涉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来函,告知三胞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批复内容三胞集团涉嫌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控股股东三胞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袁亚非给予警告,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并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7
标题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信访投诉事项向公司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对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5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胞医疗)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以持有的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100%股权与南京三胞医疗持有的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新健康)80%股权进行置换。公告同时披露,该笔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另经查明,上述置换事项还需履行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相关审核程序,但三胞集团前期告知公司无需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表决通过,导致公司未予以完整、及时披露。经监管督促,公司直至2022年5月24日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置换事项存在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审核不通过而造成交易终止的风险。2022年6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本次置换事项已经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主席团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未将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其金融债委会审核程序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资产置换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7
标题南京新百: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南京新百: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胞集团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中已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项但未及时收回及清欠等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远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30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关联方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胞医疗)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收回关联方往来款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彤焱、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潘利建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5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二、控股股东资信状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1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8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们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18年2月3日、6月25日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披露拟自当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的股份,后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该延期事项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5月25日、6月22日分别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因未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仍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该终止事项亦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8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18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1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工作函》所提到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心合)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0]2号
批复原因一、李心合内幕交易“南京新百”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李心合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后交易“南京新百” 二、李心合短线交易“中央商场”
批复内容一、对李心合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李心合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6月25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南京新百实际控制人袁亚非计划从2018 年6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南 京新百无限售流通股,拟增持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累计增 持比例不超过南京新百已发行总股份的抓。2018年12月25日, 南京新百披露公告称,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同时,由于三胞 集团流动性紧张,主要资产大部分已被债权人冻结,现阶段无法 筹措资金在原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因此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时间 延长6个月,即于2019年6月25日前实施完成。2019年6月 22日,南京新百披露公告称,上述增持计划仍未实施,因尚未 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南京新百实际控制 人袁亚非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为0。
批复内容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 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志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1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志旺,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编号为S1650115080024,取得时间为2015年8月9日,执业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3日,王志旺向同学霍某辉提出借钱炒股,霍某辉表示同意。8月30日,霍某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8月31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王志旺出资300,000元作为保证金,向霍某辉借钱2,000,000元,借款利息为年化8%,账户亏损由王志旺承担,借款部分的盈利金额由王志旺分成80%、霍某辉分成20%。 2017年8月30日至2019年5月23日(调查日),王志旺借用霍某辉上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南京新百”,累计买入117,100股,成交金额2,943,383元,累计卖出99,100股,成交金额1,245,600元,收到红利5,436元。经计算,卖出亏损1,490,557.81元,余股账面获利6,313.52元,合计亏损1,484,244.29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王志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高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与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胞医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受让南京三胞医疗持有的徐州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三胞医疗)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批复内容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京三胞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高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803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5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5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资产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80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资产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资产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80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1-08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吕小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9]6号
批复原因  你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股东。经查,截至2017年8月11日,你及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合计持有南京新百股票55,59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你持有公司股票43,866,776股。2017年8月12日你及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你承诺“未来12个月内预计增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无任何减持计划”。2017年9月13日、12月26日你分别买入南京新百股票1,300、15,900股。2018年6月7日你卖出南京新百股票42,627,838股,6月12日、13日、19日分别卖出486,200股、753,738股、15,900股。你在计划增持期间仅增持公司股份17,200股,在尚未完成前期增持计划的情况下,反而大额减持43,883,676股,严重违反前期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小奇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5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8月12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股东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7年8月11日合计持有公司55,598,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吕小奇持有43,866,776股公司股份。同时,吕小奇预计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无任何减持计划。 2018年6月8日,公司股东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8年6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卖出48,414,038股公司股份,卖出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上述减持前,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56,938,5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其中吕小奇持有43,883,976股公司股份;上述减持后,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8,524,5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6661%,其中吕小奇持有1,256,138股公司股份。股东吕小奇在披露增持计划后,仅增持17,200股股份,远未完成前期增持计划承诺股份数量的情况下,反而大额减持公司股份42,62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同时,吕小奇在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 吕小奇前期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且不减持公司股份,但此后在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在计划增持期间大额减持公司股份,严重违反前期承诺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小奇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20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0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6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08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0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9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生物)持有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96,722,192股的股份,占南京新百总股本的8.7%。2017年8月29日,银丰生物将其所持有的96,720,878股南京新百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南京新百股份总数的99.99%,占南京新百总股本的8.69%。对于上述股权质押事项,银丰生物迟至10月17日才通知上市公司,并于10月20日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银丰生物的一致行动人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创立)持有南京新百72,541,644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2%。2017年8月22日,新余创立将其所持有的29,150,000股南京新百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8月29日,新余创立将其所持有的24,000,000股南京新百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10月18日,新余创立将其所持有的19,391,600股南京新百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上述期间,新余创立合计质押72,541,600股,占其所持南京新百股份总数的99.99%,占本南京新百总股本6.52%。对于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新余创立迟至10月30日才通知上市公司,并于10月31日予以披露。 重要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银丰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创立作为南京新百持股5?以上的股东,多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均未按规定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迟延,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9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9月22日和10月26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合计将其所持公司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其中,9月22日和10月26日分别质押1,500万股。三胞集团直至10月31日才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公司。 三胞集团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11月1日才予以披露。三胞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三胞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三胞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03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07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参与并购基金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96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16】0996号《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组暨参与并购基金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与核实相关工作,现将监管工作函的问题回复如下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重大资产重组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5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问询,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7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4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出具了意见,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请你公司在2016年1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批复内容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0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5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问询,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作出回复,并尽快将相关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20
标题南京新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94号
批复原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出具了意见,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请你公司在2016年1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批复内容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意见函的要求作出回复,并尽快将相关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28
标题南京新百关于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1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你公司上述提供融资参与收购的交易方式,与公司前期披露的重组框架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你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CO集团发出收购相关资产及业务权益的意向性要约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以不低于60亿人民币的价格发出收购意向函,交易对方为CO集团,交易方式为现金、发行股份或混合方式。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收购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以及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前期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请你公司自查前期关于收购进展情况是否及时、充分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结合公司与金卫医疗在2015年10月22日《收购意向书》中约定的合作方式,明确说明公司现行交易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目前考虑的重组方式。 三、你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涉及中国大陆、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请结合现行交易方案,说明本次收购按照境内外有关监管规定所涉及的主要程序、具备的条件及时间进程要求。 四、请你公司对照前述收购程序说明目前已履行或完成的程序、预计尚需履行的程序及需完成的相关工作,并合理预计复牌时间,披露后续工作计划进度表。同时,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的进展及股票长期停牌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逐项具体反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05
标题关于给予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京新百股票1460万股,占南京新百总股份的4.07%。2013年2月5日,你公司又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南京新百股份1750万股,占南京新百总股份的4.88%。你公司在减持南京新百股份累计达到其总股本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的规定,违规交易的股份比例较高,情节较为严重。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10
标题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的更正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06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披露有误 二、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将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纳入了合并汇集报表的合并范围,对公司2012年末的资产状况和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 1、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3、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4、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批复内容本公司于近日收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3】030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31
标题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江苏监管局[2010]10号文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 经查,南京珠江壹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壹号”)、泰州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2006 年、2007 年转让珠江壹号时,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公司未在当时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大股东方面对关联交易意识不强,没有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相关情况,致使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充分,披露信息不到位;二是公司管理层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理解不到位,对关联关系的辨别能力不够强,以及信息披露工作抓得不够严。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10
标题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监管局[2010]10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 条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未提进行整改。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5
标题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 通过此次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出了公司过去存在的问题,这对公司今后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对南京新百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的监管意见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切实完成整改任务。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构建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扎扎实实做好公司各项治理工作。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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