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莫高(6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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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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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60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60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将公司回复和会计师意见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3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55号
批复原因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当期业绩的情形,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129.83%。且公司迟至2021年3月3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国柱、时任总经理杜广真、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兴学、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晓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9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62号
批复原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国柱、时任总经理杜广真、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兴学、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晓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16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甘肃纪检监察网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金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甘肃省纪委监委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3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持有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32,182,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2019年3月5日,西藏华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9年3月4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6,168,928股,占公司总股本5.035%。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华富持有公司股份16,01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华富作为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共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112,928股,违规减持的股份比例达0.035%。公司股东西藏华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1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永新华韵账户2016年3月25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XXXX308,深圳股东账户080XXXX535,由李永军实际控制,该账户2016年4月8日起开始买入“莫高股份”,交易IP地址为106.121.0.143、58.241.13.231、58.241.13.233等。宁波宏创账户2015年8月11日开立于华泰证券南京解放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XXXX076,深圳股东账户080XXXX434,由周帮建实际控制,该账户2016年4月21日开始买入“莫高股份”,交易IP地址为180.98.45.132、58.241.13.231、58.241.13.233等。宁波宏创账户买入“莫高股份”的IP地址中58.241.13.231、58.241.13.233,与永新华韵账户买入“莫高股份”的部分IP地址重合。 截至2016年4月22日,永新华韵账户持有“莫高股份”12,191,851股,占“莫高股份”总股本的3.80%,宁波宏创账户持有“莫高股份”9,821,487股,占“莫高股份”总股本的3.06%,两个账户合计持有22,013,338股,占“莫高股份”总股本的6.86%,已超过“莫高股份”全部发行股份的5%。宁波宏创账户在4月25日、26日和27日仍继续买入“莫高股份”,永新华韵账户在4月27日、28日也继续买入“莫高股份”。上述两个账户自开户至2016年7月4日都只买入“莫高股份”一只股票,且一直持有,没有卖出。 2016年6月24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永新华韵与宁波宏创在永新华韵2016年4月11日开始交易“莫高股份”时即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由于对交易规则不熟悉,双方未能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双方协商已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6月24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也公告了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核实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称:永新华韵和宁波宏创自2016年4月11日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并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上采取了一致行动。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资料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永新华韵与宁波宏创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两个账户合计持有“莫高股份”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在三日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李永军、周帮建分别作为永新华韵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宁波宏创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永新华韵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宁波宏创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李永军、周帮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永新华韵限制期内违法买卖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宁波宏创限制期内违法买卖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李永军、周帮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15
标题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9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6年5月3日,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买入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906,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份50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根据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披露,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0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 经进一步核实,金陵控股在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3-14
标题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11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在信息披露和股票买卖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一、股东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 二、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履行停止买卖及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莫高股份股东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若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对本所做出的上述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所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2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40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向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及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以及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发出问询函,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2016年12月1日,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农垦集团以及公司董事分别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40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1-19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调查通字1605号、甘调查通字1602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和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电子邮件通知:2016年11月17日,宁波宏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1605号);2016年11月16日,永新华韵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通字1602号),宁波宏创、永新华韵因涉嫌超比例持有“莫高股份”未公告。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5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5号)。
批复内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向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及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以书面形式发出问询函,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2016年11月15日,西藏华富及金陵控股、农垦集团分别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5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莫高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52)、《莫高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增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核实结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5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7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分别向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北京和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合”)、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张景明、陆磊青、江中等8名股东以书面形式发出问询函,请上述8名股东按照《监管工作函》及公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核实并确认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时,公司成立了核查小组,并向全体董事发函,共同尽职尽责协助公司核实相关事项。在公司核实过程中,核查小组充分利用公开信息及其他合法方式核实相关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并针对媒体报道涉及此次核实事项公司也向相关股东书面问询并核实。2016年6月27日,公司核实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24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核实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5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7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2016年6月20日,公司在核实过程中,收到了永新华韵、宁波宏创以书面形式发来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上述2名股东于2016年6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针对永新华韵与宁波宏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在交易公司股票时的IP地址完全一致情况,公司分别向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发函问询,核实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经永新华韵、宁波宏创自查并经公司核查小组核实:永新华韵与宁波宏创在2016年4月11日永新华韵开始交易公司股票时即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并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意见上采取一致行动。由于对交易规则不熟悉,双方未能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双方协商已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截至2016年6月20日,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93,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3%。双方于2016年6月20日签署了《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鉴于其余核实事项公司核查小组仍在积极推进,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4日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其余事项的核实结果后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6-17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65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76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 公司将尽快向金陵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西藏华富等相关股东核实确认有关事项后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莫高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并核实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14号
批复原因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6年5月18日披露了《莫高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1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向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以书面形式发出问询函,金陵控股及西藏华富对监管工作函逐一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要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律法规,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专业人员做好公司的战略、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问题二:要积极落实网络投票制度,为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便利条件。 问题三:公司主业涉及农业、制药、葡萄酒三个行业,资产分布较为分散,公司应加强对分布业务、资产的控制。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的精神,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使企业规范、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要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律法规,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专业人员做好公司的战略、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问题二:要积极落实网络投票制度,为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便利条件。 问题三:公司主业涉及农业、制药、葡萄酒三个行业,资产分布较为分散,公司应加强对分布业务、资产的控制。
批复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2007年11月1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莫高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严格落实相关建议,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2
标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及"三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及财务会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本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把本次整改视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的良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将认真总结教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性。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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