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科技(6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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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3 7:02:36
 
2023年3月13日

返利科技(60022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返利科技(600228)最新利空

返利科技(600228)违规记录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返利科技:关于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8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中彦信息受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70017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7001709号
批复原因发布在返利网上的“金豆包”等理财产品的宣传内容未尽查验、核对责任
批复内容责令标的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中彦信息受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沪监管崇处字(2017)第3020170017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监管崇处字[2017]第302017001765号
批复原因于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有奖销售金额超过5,000元。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9
标题中彦信息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处罚(沪崇税罚(2018)391号、沪崇税处(2018)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崇税罚[2018]391号、沪崇税处[2018]52号
批复原因收受深圳意诚达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票、货、款不一致情况
批复内容《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增值税254,545.25元;城建税2,545.45元;河道费2,545.45元;教育费附加7,636.35元;地方教育附加5,090.91元;并加收上述税款的滞纳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补缴增值税、城建税一倍的罚款计257,090.7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收到本问询函之日起立即披露问询函内容,并于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5
标题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274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8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8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昌九)股价在2018年11月16日至22日期间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1月20日触及异常波动。公司于11月21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向控股股东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书面征询确认,昌九集团正在筹划研究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并在相关公告中提示该事项尚在研究论证阶段,但并未提及控制权转让事项。该公告还称,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等。11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昌九集团于11月22日与常州天宁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物流)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昌九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23.3%的股份转让给天宁物流,该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12月7日,公司又披露公告称,昌九集团与天宁物流因无法就公司注册地址等条款达成一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暨昌九集团的直接控股股东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美集团),曾于2017年4月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受让昌九集团100%股权的协议。同美集团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承诺,自昌九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让渡昌九集团和公司的控制权。并同时约定,股权转让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转让方及受让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备案。昌九集团在披露与天宁物流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中,并未披露同美集团有关昌九集团和公司控制权在五年内不变更的承诺,未提示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昌九集团披露的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前后不一致,先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后又披露筹划控制权转让,且对相关承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对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风险提示不充分,影响投资者预期。
批复内容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李季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27
标题ST昌九关于下属企业临时停产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9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昌九农科”)《关于江苏昌九农科临时停产的情况汇报》,江西昌九农科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昌九农科近日收到江苏省如东县应急管理局、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江苏昌九农科需暂停生产以便对有关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本次临时停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尚需停产治理,主要为:(1)丙烯腈罐超高液位与泵联锁,进口需新增设置自动切断阀;(2)液氨储罐设置了一种液位计,进口需新增设置自动切断阀,并与液氨储罐超高液位联锁。
批复内容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昌九农科已经完成生产系统停车、新增安全装置评估、采购安装等主要工作,江苏昌九农科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安装调试工作,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日内完成前述安全装置全部整改工作,在整改完成后正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产申请; 2.公司、江西昌九农科、江苏昌九农科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停产复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表,部署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期间的安全、环保、稳定等各项工作,妥善做好在岗员工有关调休及稳定工作; 3.公司目前已要求江苏昌九农科切实加强一线生产安全管理,加强对最新标准与规范的学习理解,认真对照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加大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投入,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公司将始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在恢复生产后进一步强化安全、环保投入,适时采取增加生产班次、提升生产效率等方式降低临时停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等造成的不利影响; 5.公司将密切关注江苏昌九农科停产复产有关工作的进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并持续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指引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江苏省如东县应急管理局、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19]5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2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昌九、昌九生化)在《重大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7-020)披露,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受让江西昌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100%股权时,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中承诺“昌九集团和昌九生化注册地继续保留在赣州市”且“受让方自昌九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让渡昌九集团和昌九生化的控制权”。你们在明知该合同条款,且未履行相关程序及采取相关措施解决该问题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14日与常州天宁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业务合作、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注入在内多种方案进行洽谈。 ST昌九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开始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昌九集团于2018年11月20日向ST昌九回复股票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时,仅提到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未提及拟发生股权转让事项。据此回复,ST昌九于2018年11月21日分别在《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2018-055)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056)以及2018年11月22日《相关风险提示公告》(2018-058)中进行风险提示。2018年11月23日,ST昌九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2018-059)披露,昌九集团与常州天宁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物流)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该事项可能导致ST昌九控制权发生变更。2018年12月7日,ST昌九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的公告》(2018-065)披露,因上市公司注册地址等具体条款未达成一致,昌九集团与天宁物流一致同意终止股份转让意向。昌九集团在2018年11月20日就能够预见到后续可能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但却未能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且自洽谈、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到终止转让的过程中,昌九集团未就存在ST昌九五年内控制权不能转让及注册地不能变更的合同条款告知ST昌九进行风险提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昌九集团和李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94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9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西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一、赵海月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8月31日11点19分33秒,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三人合计买入“昌九生化”股票的数量达到“昌九生化”总股本的5%,触及5%比例线的买入交易通过赵海月中信证券(山东)的账户A7XXXX2731账户实施。当日收盘后,上述三人合计持有“昌九生化”股票12,191,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赵海月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迟至2016年8月13日,赵海月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勇、赵平等才披露有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赵海月、周勇、赵平存在限制期内交易“昌九生化”股票行为 截至2015年8月31日,赵海月及周勇、赵平合计持有“昌九生化”总股本达到5.05%。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赵海月及周勇、赵平三人继续买卖该股票。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赵海月及周勇、赵平共交易“昌九生化”股票9,142,834股,交易金额100,843,636.91元,构成限制期内交易股票的行为,其中周勇交易“昌九生化”股票2,933,810股,交易金额28,676,851.75元,赵海月交易“昌九生化”股票5,241,200股,交易金额61,109,077.21元,赵平交易“昌九生化”股票967,824股,交易金额11,057,707.9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流水、“昌九生化”提供的相关问询函、确认函、股东大会及公司公告资料、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赵海月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勇、赵平买入“昌九生化”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赵海月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三人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昌九生化”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赵海月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周勇、赵平、赵海月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3万元罚款。其中,对周勇处以143万元罚款,对赵平处以55万元罚款,对赵海月处以305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8
标题ST昌九关于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及相关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函[2018]574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2月7日下午收到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美集团”)的通知,同美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江西证监局关于ST昌九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的监管关注函》(赣证监函【2018】574号)。
批复内容同美集团对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7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94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8年12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3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可能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6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可能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上证公函[2018]26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8年11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21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51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651 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ST昌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55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31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65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相关方及公司就《监管工作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解答。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ST昌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33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昌九生化”或“*ST昌九”)于2017年4月18日晚间,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 【2017】04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和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及相关方就问询函(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说明和解答,具体回复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ST昌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16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昌九生化”或“*ST昌九”)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江西航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美”)就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说明和解答,具体回复说明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33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8日晚间,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 【2017】04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方在2017年4月25日之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说明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5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16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4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江西航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问题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步修订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应内容,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ST昌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3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8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及相关方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解答,具体回复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标题*ST昌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43号
批复原因2017年3月28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1-09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系夫妻关系,周勇与赵海月系母女关系,3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5年8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公司1222.1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公告义务,也未告知公司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 此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频繁买卖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3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达到1533.2339万股,持股比例达6.3535%。经监管问询和督促,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承认其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且违规增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22条、第3.1.6条和第11.9.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3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重大风险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8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重大风险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9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3月14日,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5月6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第一次重组)。6月1日,公司披露称,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资委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等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第二次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同月24日,公司公告,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等承诺将在7月14日前披露第二次重组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的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综上,赣州工投于6月24日明确承诺,将在7月14日前披露第二次重组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的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但最终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披露重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就赣州工投前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所已对赣州工投及其董事长叶扬焕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 同时,公司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22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姚伟彪、董事会秘书黄伟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违反了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就赣州工投前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所已对赣州工投及其董事长叶扬焕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姚伟彪、时任董事会秘书黄伟雄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22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扬焕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3月14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或公司),开始停牌。5月6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第一次重组)。6月1日,公司披露称,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资委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转让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等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第二次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同月24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其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等承诺将在7月14日前披露第二次重组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的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7月13日,公司披露,赣州工投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批)签署《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赣州工投拟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85.40%股权转让给中农批及其指定关联方,该交易将导致昌九化工实际控制人的变更。7月14日,公司公告称,中农批系于7月11日与赣州工投签署框架协议后,才开始与潜在标的公司方洽商,因时间紧张,无法在短期内与拟交易标的方达成交易意向和完成第二次重组相关预案,因此决定终止筹划第二次重组。 综上,赣州工投于6月24日明确承诺,将在7月14日前披露第二次重组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的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但最终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披露重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赣州工投前述未按期履行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第11.12.1条的相关规定。叶扬焕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的董事长,是公司前述控制权转让和第二次重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违反承诺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叶扬焕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9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5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9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9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重大风险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0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8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重大风险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之前,落实上交所的上述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0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5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9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09-14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以下简称: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3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已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16,51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2、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就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6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7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3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向周勇、赵海月、赵平、蔡雪秋、蔡晓兰、蒋惠平、曹洪波、曹洪涛、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批”)发出书面问询函,各相关方对问询函进行书面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4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07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3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30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及《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65号、上证公函[2016]08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20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昌九生化”或“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8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问询函及问询函(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解答,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7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878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26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8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赣州工投及中农批等相关各方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06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目的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及评估问题 四、其他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组织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核实和解答,现就问询函做以下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昌九生化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06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目的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及评估问题 四、其他
批复内容由于问询函中涉及部分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在2016年5月23日之前完成回复,故公司申请延期披露,公司预计2016年5月26日前将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06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目的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财务及评估问题 四、其他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5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6
标题昌九生化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赣环行罚[2015]77号
批复原因环境违法的事实: 江西省环保厅于2015年7月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精制车间废水超标外排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昌九农科南昌基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针对丙烯酰胺晶体改扩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5万元; (2)针对利用雨水沟外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罚款7.5万元。
处理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24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1341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1341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公司取消了原定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 一、说明国资主管部门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及时批复的原因; 二、说明赣州市国资委(赣市国资产权字[2014]2号文)批复中的“以资抵债”和公司重组方案中的“资产出售”表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重大差异:如是,请公司说明未能根据赣州市国资委要求设计重组方案的原因;如否,请公司说明前期与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沟通情况、国资主管部门未及时批复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对来函涉及的问题,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23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1341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1341号《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由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公司取消了原定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 一、说明国资主管部门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及时批复的原因; 二、说明赣州市国资委(赣市国资产权字[2014]2号文)批复中的“以资抵债”和公司重组方案中的“资产出售”表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重大差异:如是,请公司说明未能根据赣州市国资委要求设计重组方案的原因;如否,请公司说明前期与国资主管部门相关沟通情况、国资主管部门未及时批复的原因。
批复内容我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回复,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14年7月24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6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姚伟彪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或“公司”)2013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但公司于2014年1月11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亏暨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称“预计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亿元到-1.55亿元”。直至2014年4月23日,公司发布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亿元左右”,主要原因系2014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昌九生化止亏保壳三项措施,形成了相关决议,根据此次董事会决议,并参考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财务部门对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重新预测。据此,公司在首次预告时未能充分考虑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情况,致使前期业绩预告不够谨慎、准确,前后预告差异较大。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姚伟彪、常务副总经理钟先平、董事会秘书张浩、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袁细寿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予以关注,望*ST昌九公司引以为戒、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5-05
标题关于对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姚伟彪和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扬焕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9号
批复原因昌九集团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其控股股东赣州工投(占昌九集团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5.4029%)关于同意豁免昌九生化债务利息的函件。赣州工投与昌九集团其余两位股东于 2013年12月31日形成决议,同意豁免昌九生化应付债务利息共计52,008,400.72元,其中2013年度债务利息22,729,745.76元;以前年度累计债务利息(剔除2012年豁免部分)29,278,654.96元。昌九集团迟至2014年1月27日才通知昌九生化上述重大事项,昌九生化于2014年1月28日才予以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4年1月7、8日,昌九生化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昌九生化向控股股东昌九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和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函询证。昌九集团、赣州工投和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均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确认并于1月9日通过昌九生化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昌九生化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截至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对昌九生化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昌九集团、赣州工投提供的书面文件内容与相关事实明显不符,致使上述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昌九集团、赣州工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和第2.22条的规定。昌九集团董事长姚伟彪、赣州工投董事长叶扬焕未能勤勉尽责,对昌九集团、赣州工投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伟彪予以通报批评;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扬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昌九集团、赣州工投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05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函[2014]55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披露公司拟收购昌九生化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85.4%股权。201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资金来源”中,公司披露:“根据赣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赣市国资字[2011]34号),同意赣州工投收购江西国控所持有的昌九集团全部股权,收购资金以新增赣州工投国有资本金的方式解决。首次新增国有资本金29,000万元已于2011年11月22日注入赣州工投。最终转让价格超过29,000万元的部分,将在签署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合同》前完成对赣州工投的国有资本金注入工作”。 近日,江西证监局在监管中关注到,公司至今未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完成国有资本金注入工作。公司应立即核实上述事项,并于3月5日前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专项披露,包括本关注函、注入国有资本金工作的实际情况、未完成注资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承诺事项、下一步明确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批复内容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给予了详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20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2014年1月28日发布了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豁免公司债务利息的公告,现有如下问题需详细说明。 一、昌九集团于2013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债务利息的议案,昌九生化迟至2014年1月28日才予以公告; 二、昌九集团同意豁免昌九生化应付债务利息共计52,008,400.72元,其中2013年度债务利息22,729,745.76元;以前年度累计债务利息(剔除2012年豁免部分)29,278,654.96元,豁免的债务利息计入资本公积,增加昌九生化2013 年末净资产52,008,400.72元,请昌九生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该债务利息豁免计入2013年度资本公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专项意见,并请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三、2014年1月9日昌九生化发布了异常波动公告,该公告称经向控股股东昌九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证,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昌九生化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昌九生化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请昌九生化提供律师关于债务利息豁免是否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昌九生化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及是否违背昌九集团上述承诺的专项意见,并请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认真研究以后做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18
标题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2014年1月28日发布了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豁免公司债务利息的公告,现有如下问题需详细说明。 一、昌九集团于2013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债务利息的议案,昌九生化迟至2014年1月28日才予以公告; 二、昌九集团同意豁免昌九生化应付债务利息共计52,008,400.72元,其中2013年度债务利息22,729,745.76元;以前年度累计债务利息(剔除2012年豁免部分)29,278,654.96元,豁免的债务利息计入资本公积,增加昌九生化2013 年末净资产52,008,400.72元,请昌九生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该债务利息豁免计入2013年度资本公积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专项意见,并请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三、2014年1月9日昌九生化发布了异常波动公告,该公告称经向控股股东昌九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询证,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昌九生化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昌九生化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请昌九生化提供律师关于债务利息豁免是否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昌九生化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及是否违背昌九集团上述承诺的专项意见,并请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我司及昌九集团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14年2月20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16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034号
批复原因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034号,以下简称“函”)。来函指出,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市场、媒体及投资者关注较多,为避免投资者被不实市场传闻所误导,要求公司对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亏情况、行业情况等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11-09
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3]0380号,以上简称“函”),函中就部分媒体及投资者对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间接收购我公司控制权及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提出质疑,公司未予以进一步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03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12]16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不足。 (二)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涉及范围较窄,部门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二)公司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规范。 (三)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存在部分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内容。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08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发[2012]16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不足。 (二)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涉及范围较窄,部门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二)公司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规范。 (三)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存在部分披露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江西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的完善和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看,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和细化。
批复内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先进典型,从严要求,规范运作,用创新的理念,扎实的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使公司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0
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证监公司字[2007]36号
批复原因1、公司部分规章制度内容相对滞后或与有关规定相悖或有关规定相悖,需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和细化。 2、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 3、公司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未发挥作用。
批复内容 2007年8月22日起江西证监局开始就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并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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