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价格
价差 涨幅
0.00
0.00
0.00
0.00
成交
0.00
2023/3/29 7:02:07
 
2023年3月29日

友讯达(300514)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友讯达(300514)最新利空

友讯达(300514)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3号
批复原因其中,你公司向非关联方海南意德、海南晟华分别提供借款230万元、200万元,海南意德、海南晟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你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4号
批复原因华周: 你作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友讯达股份比例为5.76%。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友讯达股票2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所持股份降至4.76%。你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履行报告义务和在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友讯达股份。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惠贤)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0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公开过程 2018年1月2日,友讯达证券事务代表李某娉,将《友讯达: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友讯达时任财务总监丁某清、友讯达财务总监廖某丽、友讯达董事会秘书沈某钊,该邮件写明: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现拟计划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上网,附件为业绩预告模板。 2018年1月9日,李某娉将《关于2017年度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友讯达董事长兼总经理崔某、董事董某锋及丁某清、廖某丽、沈某钊等25人,该邮件提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友讯达预计在1月下旬披露业绩预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要在敏感期间交易友讯达股票,禁止内幕交易。 2018年1月11日,廖某丽通过金蝶财务软件导出财务报表。 2018年1月15日,友讯达测算出用于报税的2017年12月财务报表,该报表预估了友讯达2017年度部分销售人员的年终奖及存货跌价准备,预估了友讯达2017年度净利润。 2018年1月19日,经沈某钊、廖某丽、丁某清、李某娉讨论后,确定了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廖某丽向崔某、友讯达副总经理尹某刚汇报后,形成公告草稿。 2018年1月21日14时,经崔某、沈某钊批准后,李某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提交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 2018年1月22日(星期一)开市前,友讯达发布《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 我局认为,友讯达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1月2日形成,于2018年1月22日开市前公开。李某娉、廖某丽、丁某清、沈某钊、崔某、董某锋等26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吴惠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接触联系情况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22日(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期间,吴惠贤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系情形如下: 2018年1月6日,吴惠贤与崔某、沈某钊、廖某丽、丁某清、李某娉等人共同参加友讯达年会。 2018年1月7日至8日,吴惠贤与崔某、沈某钊、廖某丽等人共同参加友讯达封闭培训。 2018年1月9日,吴惠贤向崔某述职。 2018年1月2日至1月22日间,吴惠贤与崔某、廖某丽、董某锋分别有2次、13次、2次通话记录。 三、吴惠贤内幕交易友讯达股票情况 吴惠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其手机委托下单,下单号码为其手机号码138XXXX9311,操作其华泰证券、银河证券账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合计买入友讯达股票11.9万股,合计买入金额约3,212,520元,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6日全部卖出,盈利289,936.07元。 吴惠贤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吴惠贤华泰证券账户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新开立账户,该账户开立后即转入大量资金买入友讯达股票,买入金额随着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逐步放大,内幕信息公开后第二天大量卖出;吴惠贤银河证券账户日常交易较少,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除友讯达股票外,仅交易过6支股票,交易额平均在30万元左右。交易友讯达股票时,买入金额为买入其他股票平均金额的10倍以上。
批复内容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吴惠贤违法所得289,936.07元,并处以罚款869,808.21元。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3
标题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华周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友讯达股份2,000,000股,占友讯达总股本的1%,所持友讯达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从5.76%下降至4.76%。你作为友讯达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友讯达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利空数据来源:http://www.iwencai.com/unifiedwap/result?w=300514利空&querytype=&issugs
!违约数据来源: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go.php/vGP_GetOutOfLine/stockid/300514.phtml
!本站仅仅做归类整理,方便网友查阅,并不做修改及判断,也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不一定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更不能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