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0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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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7:01:36
 
2023年6月21日

冀凯股份(002691)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冀凯股份(002691)最新利空

冀凯股份(002691)违规记录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0-24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鑫、张鲜蕾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号))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2]22号
批复原因一、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三、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恰当。四、控制测试不规范。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
批复原因一、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 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不谨慎。 三、个别收入确认期间不合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不合理。
批复内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冯帆、田季英采取警示函和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号
批复原因一、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 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不谨慎。 三、个别收入确认期间不合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不合理。
批复内容我局对你们采取警示函及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二人于2022年9月15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71号)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5
标题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3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0号
批复原因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80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景华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8年5月22日,景华使用其本人及其所控制的账户持有“冀凯股份”22,532,24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27%,属于持有“冀凯股份”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2018年5月23日,景华买入“冀凯股份”1,210,000股。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3日,累计卖出“冀凯股份”18,539,235股。景华买入冀凯股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构成短线交易。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景华累计卖出“冀凯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99%。当卖出比例达到“冀凯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时,景华未停止交易并报告,并继续卖出“冀凯股份”3,360,000股,卖出比例占已发行股份的0.99%,卖出金额为38,566,778.07元。
批复内容河北证监局对景华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景华在限制转让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30
标题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景华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29号
批复原因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景华: 截至2018年11月14日,你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699.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2018年5月23日,你以自有账户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21万股。11月8日至14日,你通过自有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00万股,合计卖出金额为2,202万元。你的前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0-22
标题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景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凯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景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二、短线交易 三、股份减持未进行预披露且超过比例限制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景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7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8〕59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景华: 经查,截至2018年5月24日,你及你控制的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润泽2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盛1号”)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盛2号”)合计持有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91,以下简称“冀凯股份”)的股份23,742,249股,占“冀凯股份”总股本的11.87%。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你通过托管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和托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润泽2号通过托管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民盛1号通过托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民盛2号通过托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冀凯股份”股份18,539,235股,占“冀凯股份”总股本的5.99%。其中,民盛1号和民盛2号减持的部分包含其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占“冀凯股份”总股本的1.25%。 在卖出“冀凯股份”股份达到5%时,你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冀凯股份”股份。此外,你作为持有“冀凯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冀凯股份”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冀凯股份”总股本的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止对你及你控制的相关证券账户(账户明细见下表)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卖出“冀凯股份”股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7-23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景华先生在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景华先生上缴的短线交易收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景华先生的《关于景华先生自6月26日-7月3日减持冀凯股份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6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49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1日,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凯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景华先生于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2018年5月23日其基于金融机构补充质押的诉求兼顾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票121万股,但是由于5月23日之后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同时其所购入的121万股公司股票因恒泰证券交易系统原因无法进行补充质押,导致景华先生在恒泰证券质押的股票出现平仓风险,同期,景华先生间接持有的私募基金产品也均出现信用担保比例跌破平仓线情形,私募基金的委托管理人以及券商要求其进行平仓并偿还金融机构负债,使各产品维保比例回到安全区。在这种形势下,景华先生发生上述减持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 2、景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主动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其将积极与金融机构做好沟通协商工作,合理化解金融风险。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3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2日,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凯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73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9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补充公告》,你公司2016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57.11万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3.98%,你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6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7号
批复原因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27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19日,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标题冀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原因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公司”) 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9-12
标题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职工监事高贵军先生于2013年3月29日由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900股;2013年9月10日高贵军先生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高贵军先生2013年9月10日卖出本公司股票时疏忽了其曾于2013年3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结果导致其出现短线交易。高贵军先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高贵军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高贵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高贵军先生向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本人证券账户管理,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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