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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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0 7:01:26
 
2023年5月30日

ST八菱(002592)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ST八菱(002592)最新利空

ST八菱(002592)违规记录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3-22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王安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业绩补偿义务人王安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4月20日,ST八菱披露《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ST八菱与王安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交易作价90,775.32万元。王安祥承诺自协议生效后,弘润天源2019年至2021年经营性净利润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若弘润天源未能达到前述承诺经营性净利润总额,王安祥应按照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补偿额,向ST八菱进行补偿。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075号),弘润天源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现经营性净利润为-64,882.22万元,实现累计承诺业绩的-108.14%,未达到承诺业绩,王安祥应向ST八菱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截至目前,王安祥未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批复内容对王安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3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生田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14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4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5日至9月14日,你公司股票交易2次达到我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累计上涨31.43%。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01
标题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王安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51%股权,你作为交易对手方实控人,于2019年4月19日同上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出业绩承诺并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24
标题ST八菱: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2]21号
批复原因一、涉及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当期年报项目列报不准确 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6
标题ST八菱: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2]2号
批复原因王安祥: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时任持股5%以上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ST八菱股份25,207,928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4,107,928股,减持比例1.45%。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我局对ST八菱立案调查期间(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2日)。集中竞价减持前,你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称《信披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称《减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违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 (二)原5%以上股东王安祥违规减持
批复内容一、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5%以上股东王安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财务总监黄生田、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03
标题ST八菱: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21]3号
批复原因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八菱科技应当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分别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上述事项,八菱科技未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上事实,有八菱科技的书面情况说明、财务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协议、银行账户流水、八菱科技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八菱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安祥利用其担任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海南弘天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操控上述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并为其个人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并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八菱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真实、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信息,是八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八菱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财务总监黄生田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缘是八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在听证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意见:八菱科技、顾瑜、黄缘提出,其一,八菱科技未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的首要责任在王安祥,相关银行未如实向八菱科技披露存款被质押的事实,且八菱科技已经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进行了公告,并非故意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其二,八菱科技已制定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指派财务人员作为董事对弘润天源财务进行监管,但王安祥等人不配合,已尽勤勉。其三,行政机关未证明顾瑜、黄缘未勤勉尽责,顾瑜、黄缘没有自证勤勉尽责的义务。其四,王安祥系故意隐瞒操纵弘润天源和海南弘天对外担保,八菱科技、顾瑜、黄缘在本案中处于被动地位。综上,请求比照王安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王安祥提出,其一,王安祥未负责过八菱科技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各类信息是否需要露无法作出准确和专业的判断。其二,本案担保行为和王安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发生的时间均在2020年3月1日前,应当适用2014年修订的《证券法》。其三,王安祥不是信息披露的法定主体,且八菱科技对担保事项知情。综上,请求酌情考虑从轻减轻处罚。黄生田提出,其一,本案应当适用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其二,黄生田虽是八菱科技的高管,但在王安祥故意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不可能得知相关情况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三,应当由处罚机关证明黄生田未勤勉尽责,不应由黄生田自证勤勉尽责。综上,请求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批复内容一、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王安祥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顾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黄生田、黄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9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12
标题ST八菱: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桂处罚字[20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八菱科技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2019年5月,八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杨竞忠与王安祥及其关联方达成一揽子交易:八菱科技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八菱科技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八菱科技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祖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借款时双方约定,将借款存为定期存单,为胡祖环指定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在开出相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就相当于王安祥归还了借款。根据上述约定,2019年10月28日和2019年10月29日,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00万元和15,000万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胡祖环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所签订2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9,6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90%。2020年1月8日,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其存于该行的金额为17,000万元1张定期存单质押给该行,为胡祖环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000万元,占八菱科技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3%。上述3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00万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在上述事项中,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1.对八菱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2.对王安祥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对顾瑜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黄生田、黄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3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叶)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批复原因陆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顾某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通话联络,交易“八菱科技”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陆叶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陆叶违法所得3,419,861.96元,并处以10,259,585.88元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06
标题ST八菱: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4
标题ST八菱: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由于问询函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完成回复工作需要一定时间。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1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31日,ST八菱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3.6亿元至-2.8亿元。2020年4月29日,ST八菱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6亿元。ST八菱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批复内容ST八菱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1号。深交所要求ST八菱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ST八菱: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桂证监函[2020]39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2020年7月8日,你公司孙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瑜、黄生田、黄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顾瑜、黄生田、黄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王安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上市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大股东、八菱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组织并实施了以下事项:一是以弘润天源定期存款为你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二是以弘润天源资金向你实际控制的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项,涉及金额0.33亿元;三是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你实际控制的公司偿还款项,偿还金额0.42亿元。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桂证监函[2020]2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0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3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于2020年2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安祥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30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对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9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9号)。
批复内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17号
批复原因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资产置换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二、重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合规 1. 交易进程备忘录记录不完整。 2. 未披露与江苏赛麟关联方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督促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9-30
标题关于对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安祥、莒南恒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莒南弘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于2019年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你们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八菱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将4.7亿元相关资产置入弘润天源。2019年5月6日,该收购事项通过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生效。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承诺,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24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9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7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王安祥等购买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弘润天源”)100%股权。同时,王安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你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持有的你公司28,333,000股股票。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披露变更收购弘润天源相关事项公告,收购比例不超过51%。2019年6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杨竞忠累计已收到王安祥支付的股份转让款3亿元。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6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2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24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自筹资金向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增资6,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你公司将持有科华生物22%的股权。其中,科华生物营业范围包括了工业大麻产品研发、加工、生物萃取、销售等。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7年11月,八菱科技董事长顾某寻求资产收购合作对象。2017年11月14日,公司财务总监黄某田找到金弘元投资董事长李某晖,表达合作意向,由李某晖和江苏赛麟沟通。 2017年11月15日,黄某田向顾某提议并购,顾某同意。同日,中间人李某晖向黄某田提供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范本,并向江苏赛麟董事长王某麟作了汇报,王某麟同意继续推进。 2017年11月17日,八菱科技与江苏赛麟签订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 2017年11月18日,八菱科技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该事项预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股票自11月20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2月2日,八菱科技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经公司与相关方商讨和论证,正在筹划的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12月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2018年5月18日,八菱科技发布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八菱科技收购江苏赛麟资产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在八菱科技发布公告前,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15日形成,11月18日公开。顾某作为八菱科技董事长,参与谈判过程,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文丽辉内幕交易“八菱科技”情况 (一)文丽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顾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顾某有通话联络 (二)文丽辉利用其本人账户交易“八菱科技” (三)文丽辉交易“八菱科技”行为明显异常 文丽辉上述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文丽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3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7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持股5%以上股东陆晖与顾德逵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黄志强、陆晖拟以20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顾德逵转让公司7.14%的股份。2019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志强、陆晖与顾德逵签署终止协议转让上述公司股权事项。4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志强、陆晖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14%。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3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不超过30亿元。2019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变更收购弘润天源相关事项的公告,收购比例不超过51%,交易变更后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请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2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23日,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回复投资者问题时称,公司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上市意愿。此前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在本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过公开披露。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和第2.8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2月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拟向王安祥等股东购买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100%的股权,预计交易总金额30亿元。同时,王安祥拟受让杨竞忠持有的你公司10%股份,转让价格为21.51元/股,该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购买资产事项为前提且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竞忠、顾瑜与车行天下(惠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行天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竞忠、顾瑜拟向车行天下转让公司11%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6.23亿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3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9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64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拟将其持有的你公司20%股份以2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红太阳金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太阳”),你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2.27%。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07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8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6月1日、6月4日、6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我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你公司未在6月5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我部电话和短信的督促下,直至6月6日早间才直通披露了相关公告,且存在漏选、错选公告类别等情形。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0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前回复我部,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20日,你公司在办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业务时,披露日期等关键业务参数填报错误。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6.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此次高度重视,立即责令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5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1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20日,你公司在办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业务时,披露日期等关键业务参数填报错误。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9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8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1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就关注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7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2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8号
批复原因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8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6]30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实,嘉实资本在关注到八菱科技公告后,于10月13日致电公司核实具体情况,称嘉实资本并不清楚与八菱科技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一事。八菱科技在嘉实资本就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披露该事项的重大进展,且继续于10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了相关事项。 经查实,八菱科技在2015年11月27日前,已经筹划并拟定了对八菱投资基金增资、八菱投资基金出资设立盖娅八菱及认购盖娅互娱定向增发股票事宜。八菱科技11月30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不真实,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不真实、不完整。 本所认为,八菱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7.4条和第7.6条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八菱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八菱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八菱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八菱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八菱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金亚平、李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金亚平和李凯担任保荐代表人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11月26日、27日,八菱科技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1月30日,八菱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八菱科技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12月1曰,八菱科技披露《关于对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八菱科技拟对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基金”)增资1.9亿元,另一出资人黄生田将增资1,000万元,八菱投资基金同时将吸纳不超过8名合伙人以不超过8亿元的出资额入伙。同曰,八菱科技披露《关于八菱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称八菱投资基金拟出资1.3亿元与深圳市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彦直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盖娅八菱”)。12月7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八菱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北京盖姐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公告》,称八菱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娅互娱”)定向增发股票730万股,认购额为2.34亿元。 经查实,八菱科技在2015年11月27日前,已经筹划并拟定了对八菱投资基金增资、八菱投资基金出资设立盖娅八菱及认购盖娅互娱定向增发股票事宜。八菱科技11月30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不真实,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不真实、不完整。八菱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在11月27日前已知悉八菱科技拟对八菱投资基金增资、八菱投资基金拟投资盖娅互娱事宜,没有及时督促八菱科技更正相关公告。 本所认为,金亚平和李凯作为八菱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八菱科技上述违规行为,也未能督导八菱科技作出整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4.6条的规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金亚平和李凯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金亚平和李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2-04
标题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9月30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共同设立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八菱投资”,再由八菱投资与深圳前海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华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发、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发、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发、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6.0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深圳前海八菱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八菱投资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其中八菱投资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其中八菱投资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并购基”),其中八菱投资出资2亿元,禾华公司出资100万元,嘉实资本出资4亿元,八菱科技还披露了并购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10月16日,八菱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10月26日,八菱科技披露《澄清公告》称,9月29日禾华公司就并购基金事项向公司推荐一家融资方,融资拟委托嘉实资本为资产管理计划的人。 八菱科技在9月30日披露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时,未与嘉实资本进行沟通并达成意向协议,八菱科技没有完整、准确披露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的既有事实。 本所认为,八菱科技的上述行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7.5条的规定。八菱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八菱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八菱科技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八菱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八菱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决分决定: 一、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黄生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2-04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6]1号、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设立八菱并购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 2、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认购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出资设立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事项披露不真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一条“……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密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规定。 顾瑜作为八菱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黄生田作为八菱科技的董事会秘书,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物的义务,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引发市场质疑后,你未主动求证真实情况,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顾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2-04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西证监局[2016]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设立八菱并购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2015年9月30日,八菱科技发布《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深圳前海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前海八菱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并披露了设立深圳前海八菱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此后还多次刊登进展公告披露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八菱并购基金事项。 八菱科技刊登设立八菱并购基金的公告时,尚未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未将该事实予以披露,也未提示未来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此后也未能及时刊登澄清公告消除市场影响。 八菱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 2、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认购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出资设立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事项披露不真实 八菱科技在2015年11月27日之前,已经筹划并拟定对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认购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出资设立深圳前海海牙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具体方案,但2015年11月27日17:37分,你公司将《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上传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平台,仍称“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该公告于2015年11月30日对外披露,该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 八菱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十一条“……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密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规定。 你作为八菱科技的董事会秘书,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物的义务,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引发市场质疑后,你未主动求证真实情况,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你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我局。同时,你应当应以为戒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18
标题八菱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350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350号) 1、针对八菱投资增资、投资设立盖娅八菱以及参与北京盖娅定增事项,请补充披露公司、八菱投资与相关方协商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2、请公司就上述事项信息是否泄密进行严肃自查,如存在泄密情况,请查明信息泄露人员及信息泄密范围,提供获取泄密信息的人员名单,并提出对信息泄密人员的处理措施; 3、请认真自查知悉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现对函内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28
标题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143号
批复原因201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143号)。《监管函》中指出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针对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11-09
标题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顾瑜被立案侦查和撤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府报[2011]240号、桂政函[2011]278号
批复原因南宁市公安局于2011年初接到报案,称我公司董事长顾瑜存在职务侵占行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批复内容南宁市公安局 2011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了证明:“对 2011 年 4 月 14 日立案的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控告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经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顾瑜有犯罪事实,并且已予以撤案。”同日南宁市公安局再次出具了证明:“截至今日,我局未发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有犯罪事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述事件进行了核查,南宁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南府报【2011】240 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函》(桂政函【2011】278 号)文件,核查结论与南宁市公安局提供的情况一致,结论意见为:南宁市公安局为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采取秘密的方式开展侦查工作,南宁市公安局从未将立案侦查情况告知顾瑜及八菱科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未予运作八菱科技上市的中介机构发生接触,经过侦调,南宁市公安局未发现顾瑜有实施职务侵占的犯罪证据和事实,已依法对该案予以撤案。
处理人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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