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0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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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7:01:05
 
2023年4月27日

襄阳轴承(000678)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襄阳轴承(000678)最新利空

襄阳轴承(000678)违规记录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2
标题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4答复材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7]15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你公司的子公司湖北三环襄轴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向关联方三环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批采购总金额2,287.47万元的设备,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6日才追加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3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6年8月,你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约247.23万元用于非募投项目,后续你公司已偿还;2016年9月6日,你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人民币5,000万元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后续于2016年9月8日全部转回至专户。 2.你公司的子公司湖北三环襄轴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三环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设备,金额约为人民币2,287.47万元,该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10.2.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2.1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关于对三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股东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三环集团于2015年7月9日承诺在未来不超过12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襄阳轴承总股本2%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襄阳轴承股份。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4.4条的规定和三环集团的承诺,三环集团的增持承诺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7月8日。三环集团于2016年8月4日和8月5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襄阳轴承股票50.2万股和40万股,金额总计842.7万元。三环集团卖出股票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三环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三环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 二、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炜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6]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10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4]53号
批复原因湖北证监局于2014年9月15日至19日对襄阳轴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11月10日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53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1)政府补助确认为当期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3)“三会”运作不规范;(4)公司独立性问题;(5)收入确认需要进一步规范;(6)公司付款管理制度存在缺陷;(7)应收账款对账规定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公司的说明及整改情况: (1)关于180万元政府补助确认为当期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问题;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3)关于“三会”运作的问题; (4)关于公司独立性的问题; (5)关于收入确认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6)关于公司付款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问题; (7)关于应收账款对账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提出具体措施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9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77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19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77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襄阳轴承2011年年报披露,襄阳轴承2011年实际核销675,334.33元应收账款,未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襄阳轴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第一条之规定。深交所希望襄阳轴承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情况:针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并进一步重申了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合法合规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对以后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文件,公司领导班子将统一进行传阅学习,并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对监管部门文件及时报告和传递。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8-14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7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7号)。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9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8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58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358号)。
批复内容2013年5月31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21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22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1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22号)。 关注函主要内容:襄阳轴承因重大资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2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部分个人存在集中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已根据上述关注函的要求出具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1)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完整,包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遗漏,也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接受机构等调研情况; (2)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附表所列自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2-26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3]第6号
批复原因201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3]第6号)。
批复内容2013年3月1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9-14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34号
批复原因201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34号)。
批复内容2012年9月18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21
标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2011年实际核销675,334.33元应收账款,未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25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360号
批复原因201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360号)。
批复内容2012年5月30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2-05
标题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1]368号
批复原因一、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二、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一、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少兵、董事会秘书廖永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8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79号
批复原因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79号)。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查明襄阳轴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2)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三环集团高度重视上述违规行为,积极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13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46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46号)。
批复内容2011年9月16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08-01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收到深交所处分事先告知书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1]8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1日,深交所出具了《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1】8号)。 该文件指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临时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二、未按规定履行业绩预告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第10.2.5条、第11.3.1条、第11.3.2条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少兵,董事袁宏亮、杨跃华、王学武,董事、副总经理何一心、张雷,独立董事汪海粟、徐长生、彭翰,副总经理王冠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永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交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4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1]23号
批复原因湖北证监局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6月24日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1]23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3)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4)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说明及整改情况: (1)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4)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提出具体措施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5-11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91号
批复原因2011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1]第191号)。
批复内容2011年5月13日,公司出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部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8-09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0]63号
批复原因2010年8月9日,湖北证监局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0]63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2009年襄阳轴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三环集团以来,公司与三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且关联交易呈现不断扩大趋势,湖北证监局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要求:(1)公司对2009年实际发生、201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项目和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进行列表分析,分析内容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公司及三环集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方案中应当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时间和预期可达到的目标。 公司就上述问询做出说明回复。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16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79号
批复原因2010年7月16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79号)。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襄轴集团于2010年3月22日卖出子公司襄阳轴承股票20000股,而襄阳轴承2009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0年4月2日。 襄轴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第七部分第(二)条第1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控股股东不得出售解除限售股份”的规定,深交所对襄轴集团提出批评。
批复内容深交所希望襄轴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与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联系,传达了深交所监管函的规定和要求,并将《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股东买卖股票的规定要求进行摘录,请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敦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0-07-09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10]37号
批复原因2010年7月9日,湖北证监局下发了《监管询问函》(鄂证监公司字[2010]37号)。 监管询问函主要内容:湖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襄阳轴承于2010年6月9日披露了年报更正公告和重新更正后的2009年报、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年报摘要,更正内容涉及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合并利润表数据、关联交易数据等多个方面,披露差错较多,信息披露质量较差。
批复内容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1)年报差错形成的原因,是否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公司按照《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情况。 公司就上述问题予以整改。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0-04-21
标题襄阳轴承: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0]第149号
批复原因201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0]第149号)。
批复内容2010年4月26日,公司出具《对关于<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2010]第149号>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09-12-05
标题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事件发生后,在向监管机构汇报情况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前述高管进行了 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同时采取了以下补救措施: (一)通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立即展开账户自查,进一步对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家属统计填报其买卖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增强风险责任意识。 四、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由于上述交易行为于2009 年8 月6 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 股的交易均价为7.26 元,于2009 年12 月1 日卖出50 股的交易均价为6.94 元,并未产生收益,公司董事会不需要收回产生的收益。 五、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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