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0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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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2 7:00:49
 
2023年6月12日

钒钛股份(000629)最新利空负面消息_违规记录

钒钛股份(000629)最新利空

钒钛股份(000629)违规记录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06
标题钛业公司钛冶炼厂被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攀)应急罚[2020]1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攀)应急罚[2020]18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7日,钛业公司钛冶炼厂发生氧气储罐爆炸造成一人死亡。根据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13日公布《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1·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钛业公司钛冶炼厂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氧气罐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钛冶炼厂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以及钛冶炼厂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不深入。
批复内容2020年7月6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向钛业公司钛冶炼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攀)应急罚[2020]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钛业公司钛冶炼厂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缴款凭证,钛业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向攀枝花市财政局足额缴纳上述罚款。
处理人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26
标题攀钢钒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5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1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8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2号 。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3
标题攀钢钒钛: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8]31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6日,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攀环监字2018-07气监第40号)显示,你公司氯化钛白生产中心碱洗塔外排废气颗粒物实测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批复内容经我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7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57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57号
批复原因因钛业公司废水排放悬浮物及化学需氧量超标
批复内容决定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1.94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1
标题米易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0509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0509号
批复原因因东方钛业一期煤气站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
批复内容决定对东方钛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米易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3
标题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攀)安监罚[2017]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攀)安监罚[2017]26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8日,攀枝花钢城集团欣宇化工有限公司钛业分公司精制工序38#粗四氯化钛高位槽处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批复内容钛业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0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80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80号
批复原因因钒业公司钒制品厂1、2号焙烧炉外排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
批复内容决定对钒业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米易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0516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0516号
批复原因因东方钛业将部分红石膏堆存在未铺设防渗膜的区域
批复内容决定对东方钛业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米易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1
标题西昌钢钒钒制品厂受到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停产整治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西昌钢钒钒制品厂因在硫酸管沟处修建并使用渗酸收集措施,致使排水井的水样汞监测值超标
批复内容责令西昌钢钒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8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6年对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47,980万元,钛业公司接受担保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你公司未按规定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9
标题*ST钒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批复原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现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5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幵在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8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8号
批复原因因钛业公司外排水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决定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4.916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4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20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20号
批复原因因钛业公司钛冶炼厂国钛经营部3#电炉配套的1号布袋除尘设施有破损情况,在处理过程中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未经处理的烟气外排
批复内容决定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8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1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11号
批复原因因钛业公司高炉渣提钛项目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减少氯化炉出渣口粉尘排放
批复内容决定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4
标题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5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环法攀枝花罚字[2017]5号
批复原因因钛业公司钛冶炼厂未安装完毕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批复内容决定对钛业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ST钒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5号
批复原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5号)。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攀钢钒钛在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将控股子公司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纳入合并范围。直至2015年9月26日,攀钢钒钛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公告》,重新将卡拉拉纳入合并范围,并对2014年半年度、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导致攀钢钒钛201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58,884万元变成亏损12,136万元,201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61,720万元变成亏损7,413万元。 攀钢钒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攀钢钒钛董事长张大德,董事兼总经理邵安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攀钢钒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攀钢钒钛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景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攀钢钒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攀钢钒钛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大德,董事兼总经理邵安林,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景凡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7-23
标题攀钢钒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2014年发生大额代关联方票据贴现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履行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四川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董事长张大德、总经理邵安林、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曾显斌、监事会主席胡乃民,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张景凡进行监管谈话,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上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7
标题攀钢钒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度报告问询函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12号
批复原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就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07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及核查情况说明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川证监上市[2014]84号
批复原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发来的《监管关注函》(川证监上市[2014]84号)。《监管关注函》要求攀钢钒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监管关注函》所提及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攀钢钒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批复内容在收到四川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立即通过董事会,责成攀钢钒钛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 攀钢钒钛按照《监管关注函》的要求,经过认真自查后,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说明及相关资料。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27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企业内部?/td>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号)《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重要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及风险因素披露不完整。 四、托管协议未有效履行。 五、对重组资产管控力度较弱。
批复内容在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印发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针对监管决定所要求整改的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9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整改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企业内部?/td>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号)《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重要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及风险因素披露不完整。 四、托管协议未有效履行。 五、对重组资产管控力度较弱。
批复内容本公司按照《决定》要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目前,本公司正会同独立董事、监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整改事项与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沟 通。本公司将根据沟通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整改措施,并在上述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进行披露。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7-19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14]7号
批复原因四川证监局于2014年3月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14年6月17日向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7号),要求我公司就攀枝花地区铁矿石关联销售作价机制及作价公允性和境外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公开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就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19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企业内部?/td>
文件批号四川监管局[2014]6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6号)《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重要子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及风险因素披露不完整。 四、托管协议未有效履行。 五、对重组资产管控力度较弱。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四川证监局责令本公司采取措施改正上述问题,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30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本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将加强规范运作、内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积极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披露。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7
标题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钛业排污超标调查结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任志强先生微博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向长江直排污水的排水口,红色的污水含铁量超标近百倍。该事件发生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重庆钛业于第一时间调查相关情况。重庆钛业立即会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对现场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任志强先生微博所称情况基本属实。造成本次污染的原因如下: 因当地农民在重庆钛业已停用的渣场上游修建有多个鱼塘,重庆钛业曾于2012年12月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要求修建专用管道引流该渣场上游的鱼塘水外排。由于该专用引流鱼塘水管道较长,近段时间重庆天气炎热,鱼塘水管道出现变形开裂,造成本应进入环保处理设施的渣场渗滤液进入其中。
批复内容2013年8月11日,重庆钛业接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立即实施整改:一是对所有已变形开裂的鱼塘水管道进行加固、封堵,防止老渣场渗滤液进入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塘排水管道,到8月13日凌晨两点完成;二是重新铺设鱼塘水引流管道,整体抬高引流管道使之与地面分离,彻底隔绝老渣场渗滤液进入鱼塘水引流管道的途径,到8月15日凌晨完成并投入使用。至此,老渣场渗滤水得以全部重新进入环保处理设施回收处理,其直排长江问题已得到解决。公司已将上述整改结果于8月15日上午报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处理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7-20
标题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106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要求本公司就近日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发布的题为《攀钢钒钛:股价被严重低估》的研究报告中涉及本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
批复内容经核查,近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研究员并未对本公司进行调研 。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5-28
标题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后督查通报所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办[2010]67号文
批复原因本公司全资子公攀长特存在“50 万吨/年棒材生产线08 年10 月份投入试生产,检查时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一厂区COD 在线监测设备2009 年6 月损坏后至检查时仍未修复;废酸中和处理站无沉淀池,废酸与石灰乳混合后直接排放。三厂区15 吨电炉烟尘在线监测设施2009 年10 月24 日损坏后至检查时仍未修复。四厂区COD在线监测设备未运行。历史数据显示,该企业2009 年以来烟尘排放浓度长期超标”的环保问题。
批复内容整改完毕。
处理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尽快建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建立接待和推广等制度。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三会”原始记录的规范。 (4)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5)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在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员工签署聘用合同时,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密。公司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表的任何有关公司的信息必须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相一致。在有关信息未通过公开渠道正式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制度建立比较完善,没有发生泄露内部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8
标题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尽快建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建立接待和推广等制度。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三会”原始记录的规范。 4、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5、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批复内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将促使本公司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本公司将以此次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契机,以内控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健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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